今天早上,在上下班途中,我在骑行的自行车道上遇到了一个跑步者。这让我很讨厌,因为:
- 自行车道位于一条繁忙的街道上,每个方向都有三条机动车道。(对于那些熟悉城市的人,我在旧金山的Embarcadero向北行驶。)要绕过跑步者,我必须进入车道,这让我有些不安。
- 沿这条街有一条很宽的人行道可供跑步者和其他行人使用。人行道上没有障碍物,也没有被其他行人阻塞。换句话说,这个跑步者有足够的空间在人行道上奔跑。(我猜他是基于错误的信念,即他的关节处的沥青路面会更容易,他不想在混凝土人行道上奔跑。)
因此,当我即将超越跑步者时,我喊道:“您在我的车道上!” 他的反应是……不积极。他开始对我大吼大叫。我不知道他怎么说。可能也与跑步者有权使用自行车道有关。
所以我的问题是这样的:
跑步者或其他行人是否具有使用自行车道的合法权利(即使违反规定,SFPD还是会强制执行),特别是在有人行道时?如果这随司法管辖区而有所不同-可能确实如此-那么我想我最好奇法律规定我在旧金山湾区所有骑行的地点。
(详细信息:我本人是跑步者-实际上,我的跑步比骑自行车要多得多-而且我在这条路线上跑步了很多次。对于那些想要骑自行车的人,我确实没有表示同情。行车道,只是因为我觉得人行道在有空位的情况下完全适合跑步。毕竟我不骑人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