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在努力研究有关拍卖理论的证明的技术细节:http : //users.eecs.northwestern.edu/~hartline/omd.pdf
具体来说,定理2.5:建立真实机制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
甚至更具体地讲,证明的前进方向,在第6页上给出。将真实值定义为,并将一般值(可能是错误的值)(例如出价)定义为,作者继续假定另外两个数量,和。
然后,他规定,,这将根据本文的先前工作得出不等式。
他还规定,,根据本文先前的工作,会产生相似但不同的不等式。
好吧,很公平 然后,他从另一个减去一个不等式,并在随后的代数的基础上继续得出他想要的结果。我不明白为什么这种减法是有道理的-他似乎是在基于完全不同的(实际上是相反的)假设减去两个不等式,每次我看到它时,我都会被猛烈地甩出思路。
我敢肯定,我还看过其他基本方法(Shoham和Leyton-Brown的书?我手头没有检查它),所以这似乎是一个普遍的想法,但我无法克服。谁能帮助我了解为什么这样有效,或向我解释我所缺少的内容吗?
(我试过假设3 values--真值,证明了期望的结果和两份标书,和 -得到他想要的结果,但也没那么它可能不仅是常见的,但是,有必要对按照作者的方式来做。但是我还是不明白。)
更新: 我知道我曾在Shoham和Leyton-Brown的书中看到过类似的内容。它并不完全相同,但是非常相似,并且处理相同的方程式和主题。这是定理10.4.3的情况1。
从真实机制的上下文开始,他们首先假设真实和虚假并得出基于的支付小于或等于基于的支付,例如。然后,他们假设相反,即真实和错误,并得出相反的结果,即基于的支付少于基于的支付,例如。好的,那很有道理。
然后,他们认为基于和的支付必须相等,就好像他们说和同时是真实的,甚至尽管它们不仅是不同的假设,而且是相反假设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