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移除的干墙墙数量不超过新的嵌入式灯所需要的数量,则按照334.30(B)(1)进行操作(假设您使用的是NM电缆)。其他柔性电缆组件(例如AC / MC)也有类似的条款。
从NFPA-70:2014(又名2014 NEC)开始:
334.30固定和支撑非金属护套电缆应通过设计,安装的订书钉,电缆扎带,皮带,吊架或类似配件来支撑和固定,以免损坏电缆,间隔不超过1.4 m(4 1⁄2 ft)每个出线盒300毫米(12英寸)以内。接线盒,机柜或配件。扁平电缆的边缘不应装订。不得要求将电缆的各部分固定在走线槽内,以免受到走线槽的物理损坏。
(A)贯穿孔和槽口的水平滑道。在非垂直走线中,如果支撑间隔不超过1.4米(4 1⁄2英尺)且非金属护套电缆通过以下方式牢固固定,则按300.4安装的电缆应视为已得到支撑和固定:在每个盒子,机柜,导管主体或其他非金属护套电缆终端的300毫米(12英寸)范围内的认可装置。
FPN:有关使用非金属盒的支持,请参见314.17(C)。
334.30(B)不支持的电缆。在以下情况下,应禁止使用非金属护套电缆:
(1)通过完成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中的隐蔽空间被封闭在接入点之间,并且无法进行支撑。
(2)从电缆支撑的最后点到与照明设备或其他电气设备的连接点> 1.4 m(4 1 ⁄2 ft)的距离不超过1.4 m(4)电缆和连接点>天花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