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熟悉module_exists
在模块中使用,并在类似情况下使用它:
- 如果站点中还提供其他模块,请在模块中启用一些其他功能。所述预订:电子邮件模块包含一个例子(实际上有很多这方面的例子),如图其模块源:使用令牌(在电子邮件正文)要求令牌模块被使能。
- 在主题中实现模块依赖性,如“ 如何在主题中实现模块依赖性并用主题打包模块? ” 的答案所示。
但是,也function_exists
有如“ 是否有可能在Hook.info声明Javascript库依赖项 ” 答案中所示。
我的印象function_exists
是与相比,使用是一种更可靠(安全)的方法module_exists
。特别是如果您要确保某些功能(在模块的较新版本中添加)可用,而仅使用module_exists
,就可能会遇到类似以下错误的风险:
- 如果一个网站仍在使用旧版本的模块,它不具有的功能尚未(所以你不应该尝试使用它 尚未)。
- 如果网站已经使用新的模块,它不具有该功能的版本了(所以你不应该尝试使用它 了)。
我的问题是:决定使用哪种module_exists
vs 的典型标准或优点/缺点是 function_exists
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