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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可能与您的预期有所不同,因为在许多国家/地区(包括美国,但并非所有国家/地区!),字体都像一个软件一样受到保护,并且字体中的字母设计根本不受保护。 。因此,通过获取全部或部分原始字体文件并实际复制它(可能将其翻译成其他格式或对其进行修改)来定义一个副本。如果您不这样做,则它不是副本。实际上,如果您在不实际触摸/读取原始字体文件(或数字格式的任何表示形式,例如将文件转换为其他格式)的情况下复制相同的字体设计,那将是很好的(在这样的国家)。
这本质上是一个法律问题,因此这里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它不是由法律专业人士组成的社区,而且法律因国家/地区而异。但是,在大多数国家/地区,版权在很大程度上是等同的(尽管不一定是字体/字体)。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
现在,如果你是在一个在全国设计字体的可受版权保护,那么你基本上是问一个字体是否受到保护其他人创造类似的设计,甚至是偶然。
虽然专利就是这样,但版权却不是。如果您不是从物质上,机械上或系统上(系统上可能包括诸如网格方法之类的技术,或者不是一个个地记忆和复制确切的细节)来复制别人的作品,并且任何相似之处纯粹是偶然的,那不是在复制版权所定义的范围。即使您受到某作品的“启发”,并着手以相同的样式创作作品,但仅靠这一项并不能使它成为版权所定义的“复制品”,除非不仅在样式上而且在某些方面有相似之处,而且有证据表明,设计/措词本身已被系统地复制或翻译。
当然,所有这一切都说(尽管这不太可能),如果您碰巧纯粹是偶然地设计了与他人几乎完全相同的东西,那么法官可能无法确定这是否是统计学上不太可能的偶然事件或者您是否确实复制过。值得庆幸的是,在某种形式的字体或大多数非同寻常的艺术品中,如果您实际上没有复制任何东西,从天文学角度来看,这在天上就不太可能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