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仍在努力了解CIDR在多大程度上使IP地址类别过时了。到目前为止,这是我的理解:
将需要寻址超过255个主机的每个组织分配给B类地址(从技术上讲可以寻址65535个主机)是非常低效的(也是不可能的)。
但是,如果这样的组织需要寻址大约700台主机,则可以只向该组织分配三个(最好是连续的)C类网络地址。例如:
192.42.42 192.42.43 192.42.44
问题:对于一个组织,路由器将不得不在其转发表中存储三个条目,而这将无法扩展。
CIDR通过引入路由汇总/聚合来解决此问题,从而使向组织分配了三个C类网络的ISP只能向世界其他地方发布一个前缀。例如,
192.42.42.0/21
到目前为止,一切都很好。但是,我只是不明白为什么我接触的每个资源都声称分类寻址已成为“过去的事情”。毕竟,ISP 是负责的,比方说,C类网络地址,确实它们分配给它的客户。CIDR只是解决了转发表中多个条目的问题,对吗?因此,IP地址类别仍然存在,不是吗?
即将进行考试,非常感谢您的帮助。: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