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祖父住在古巴,给了我一盒装满他从1940年代到1970年代在古巴拍摄的家庭照片底片的盒子。其中一些图片非常有趣,我认为可以出售。我住在美国。
他对我很满意,可以对图片做任何我想做的事情(这就是为什么他首先把它们给我的原因)。我对版权法不是很熟悉。我想知道我现在是否是这些图片的合法版权持有者。还是我需要他签署的某种形式的声明?
版权会与原始电影一起自动转移给我吗?
我的祖父住在古巴,给了我一盒装满他从1940年代到1970年代在古巴拍摄的家庭照片底片的盒子。其中一些图片非常有趣,我认为可以出售。我住在美国。
他对我很满意,可以对图片做任何我想做的事情(这就是为什么他首先把它们给我的原因)。我对版权法不是很熟悉。我想知道我现在是否是这些图片的合法版权持有者。还是我需要他签署的某种形式的声明?
版权会与原始电影一起自动转移给我吗?
Answers:
有关法律问题的标准免责声明:我不是律师,因此除建议您向律师寻求合格的法律建议外,不能提供任何法律建议。不要依赖互联网上陌生人的法律建议。
在美国(我认为是加拿大),除非通过明确的许可或合同以其他方式转让或授予,否则版权归拍照者所有,而与相机或记录图像的媒体的所有权无关。
这意味着,如果您将相机交给一个陌生人在地标前给您拍照,那么从技术上讲,该陌生人拥有版权。当然,这几乎是不可能执行的,而且我无法想象版权局会费心去参与这样的假定争议。
这也意味着,如果让猴子拿着相机,而猴子却意外地采取了自己的自拍照,则说明您不拥有该图像的版权。(它不能分配任何版权,因为版权局不会注册非人类的版权)。
编辑:
根据《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签署国同意在“固定” 作品后即建立版权(即,在拍摄图片后即拥有照片的版权),并且各国同意遵守可能发生国际问题的其他签署国的版权法。
在这个特定的案例中,当作品是由古巴国民在古巴创作的,并且正在寻求将许可或所有权转让给美国的权利时,这种情况当然属于伯尔尼公约问题。
妮可·马丁内斯(Nicole Martinez)为《艺术法杂志》(Art Law Journal)撰写的以下分为两部分的系列文章,涵盖了从古巴画家到美国画家的衍生权转让:
简而言之,在文章中,一位古巴作家撰写了非常受欢迎的儿童读物。作者的朋友米格尔(Miguel)居住在美国,将这些书改编成电影剧本,并试图将其编成电影。由于剧本是衍生作品,因此在制作此类电影之前,工作室需要确保改编权。马丁内斯的两部分文章讨论了是否可以授予权利以及如何授予或转让权利。
马丁内斯引述第二部分的话,
如果被许可人是外国公民,古巴国民是否具有单方面授权授予版权许可?
正如我们在本系列的第一部分中所讨论的那样,根据美国和古巴之间现有的贸易禁运,米格尔和他的朋友将无法签订使用版权的合同。但是,如果米格尔(Miguel)和他的朋友能够证明将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进口到美国“可以大大提高古巴与美国之间的思想自由交流”,那么他们也许可以按照奥巴马的新规定签约。
不幸的是,古巴制定了法律,限制在其他州免费使用版权。根据古巴版权法第42条,只有在获得古巴政府的特别许可后,古巴作者才能允许其作品在国外的转让或使用。再说一次,Miguel和他的朋友将需要获得版权使用合同,然后才能前进,古巴政府将具有单方面的权利,拒绝在美国境内使用该作品。
而且由于古巴是《伯尔尼公约》的订阅国,这意味着美国将需要对米格尔和他的朋友之间的合同适用古巴的版权法。这实际上意味着,除非古巴政府批准在国外使用版权,否则Miguel将无法将作品改编成美国电影。
我强烈建议您阅读这两篇文章,以更好地理解正在发生的问题:《伯尔尼公约》;古巴版权法;美国对古巴的长期贸易禁运;取消奥巴马政府下的某些禁运限制。当然,自从文章撰写以来,自奥巴马执政以来,美古巴关系出现了新的发展。
这些文章当然不是关于该主题的权威性文章,当然也可能无法概括当前问题的情况(主要是跨国界家庭成员之间的照片版权转让)。但是它们为开始理解所涉及的一些问题提供了有趣的基础。
正如第一个发布者所说,答案是肯定的,并且保护措施适用于该作品:作者是否拥有相机,这与我们正在讨论的内容无关。它涉及合同法,而不是版权法。如果您使用借给您的相机拍摄照片,则您拥有版权。贷款合同法和版权法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
存入否定金并不重要。同样,这是关于合同法,而不是版权法。无论作品在哪里旅行,其作者都保持不变。伯尔尼公约在第3条中规定“对本公约的保护应适用于作者”。作者,而不是保存人,承运人或其他。
版权法确实会自动保护您的祖父。公约第5条第(2)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享受和行使这些权利不受任何形式的约束”。确实,这毋庸置疑。想象一下,如果它不是自动的,那就是世界上一二十亿的摄影师和视频作者将需要启动版权程序,其中包括所有的不便,时间损失和费用。他们几乎都将放弃,版权法将缺乏实质性内容。
在《公约》的大多数缔约国中,必须以书面形式规定版权转让。在美国,《版权法》规定:“ [a]版权所有权的转让(除法律规定外)是无效的,除非转让书或转让的书面通知或备忘录由书面形式并经签字的人签署。权利的所有者或该所有者的正式授权代理人”(第204(a)节)。如此简单:版权=没有形式;版权转让=书面合同。
无论Scottbb解释了古巴法律还是古巴-美国问题,您都确实需要该书面协议,因为与您开展业务的出版商几乎肯定会要求您签订合同。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如果您不是祖父的“正式授权代理人”,则该文件将无效。如果我是你,我不会试图愚弄他们,让他们相信如果没有的话,你有权签字。麻烦了。
我不是律师,如果您有疑问,应该联系。
尽管如此,我认为答案很可能不是。
因为将版权与过程的某些实质属性联系在一起会严重限制您可以做的事情的自由度。例如,您的祖父可能想给您带来负面影响,以便您可以安全地存储它们,但可能无法将它们商业化,或者可能希望减少利润或其他。如果版权与否定因素联系在一起,那么这将是不可能的。我不是律师,但我想法律认为版权是无关紧要的。
版权转让的书面协议可能会在确保安全方面大有帮助。
另一方面,您也许可以让您的祖父说做任何您想做的事,作为隐含的版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最好咨询律师。
实际上,是的,但是正如您在标题中所写,它只是隐式的。
严格来说,您获得了自由使用图像的许可,没有任何限制(也是暂时的)。版权与财产一样,通常需要更正式的协议。无论如何,如果您有底片,则许可证或版权之间的区别实际上并没有多大关系:您的祖父实际上无法将照片的额外许可证授予他人。
家庭成员之间通常足够的非正式协议。如您所想,如果您去找律师或法官,这将成为仇恨(因为您将其交给了另一位家庭成员,另一位成员有其他优势,...等等,等等)。
实际上,他给了您底片,因此他再也无法使用底片,因此他已经失去了潜在的特许权使用费。如果发布的照片不包括他的人,他无论如何都无法要求您赔偿(只是不将照片归因于您,但这会很奇怪,考虑到照片的期限和您(假设有活着的祖父) )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