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声明:我不是律师。以下信息是一般性信息,不应视为特定的法律建议。如果您有特定的法律问题,则应咨询您所在辖区的律师,该律师熟悉您想解决的问题的法律和案例历史。
以下一般信息是基于您位于美国或有关照片使用和许可的类似知识产权法的国家的假设。
这里涉及几个问题,需要澄清。
- 您的妻子和摄影师之间是否有书面合同规定允许使用图像?(在对OP的评论中,您已经确定没有。)
- 在“洋葱”使用该图像之前,该图像是否曾以其他任何方式公开使用/发布过?
通常,摄影师拥有所拍摄图像的所有权利,除非他们将这些权利出售或转让给他人。
如果图像是在公共场所或通常可供公众使用的地方拍摄的,则摄影师通常甚至不需要图像中任何人的许可即可拍摄照片并将其用于非商业目的。
如果图像是在更私密的场所拍摄的,则对象需要获得摄影师的许可才能拍摄和使用图像。但是,在摄影师与对象之间没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如果对象在图像中似乎愿意为摄影师摆姿势,这可以被解释为是表面证据,表明摄影师已获得对象的许可,直到证明没有其他情况为止。 。
摄影师可能已将他的作品集发布到任何数量的社交媒体网站之一,例如facebook,instagram,twitter,flickr等。此类社交媒体网站的用户协议要求用户同意“用户协议”,然后他们才能加入并在网站上发布。几乎所有社交媒体网站的用户协议中都包含语言,该语言基本上表明您授予网站所有者无限制的许可,以使用您在其网站上上传和发布的任何内容:照片,视频,您撰写的任何内容等。 大多数甚至保留分配,转让或出售其网站用户发布的所有内容的使用权的权利。实际上,任何时候只要有人将照片发布到社交媒体网站上,他们都向网站所有者提供了免版税的图像,而所有者想要将其转让给他人的任何人。唯一真正的限制是,如果被拍照者决定采取法律行动并有资源进行此类诉讼,则没有模型发布的第三方对第三方的商业使用可能不会很好地结束。
但是,讽刺性出版物(例如“洋葱”)的使用通常不被视为商业用途,除非他们将广告中的图片用于 “洋葱”或其广告客户之一。通常将其用于故事中的社论使用,艺术使用或合理使用为模仿。为了从这种出版物中获得损害赔偿,通常需要证明其使用实际上是虚假的并且是有意恶意的,并且确实给被描绘的个人造成了可衡量的伤害。名人和其他知名人物的画像有时带有其他考虑因素,可以为他们提供或多或少的保护。与普通成年人相比,儿童,肢体或智障个人等的图像也受到保护。
我们是否有理由将其从已张贴的现在不同的位置上删除?
也许。人们喜欢使用讽刺/讽刺的出版物,例如“洋葱”,“国家询问者”和(我最喜欢的)已久已停刊的“每周世界新闻”。他们甚至偶尔赢了。在大多数情况下,唯一真正的赢家是代表所有当事方的律师。
如果您可以证明他们的使用方式对您的妻子,她的职业声誉,她的生意等造成了实际和可衡量的损害,那么您可以发送“停止并停止”信以要求撤诉或公开道歉,但我不会屏住呼吸。这些类型的出版物通常以此类争议的公开为依据。要获得真正的救济,您可能需要聘请一位有实力的律师,并在漫长而持久的法律战中寻求他们的帮助。他们会尽力让您坚持下去,直到您没有钱和其他资源,无法继续追究此案。如果您有足够好的案子,并且可以用近乎无限的资源来确保律师的服务,那么他会更在乎名声和声誉,因此您可能会最终胜诉。
此外,如果我们发现摄影师实际上确实在未经我妻子允许的情况下出售了我妻子的照片,我们是否对他有任何索赔要求?
除非您可以合法地证明摄影师的使用违反了您在制作图像之前与摄影师达成的协议,否则可能不是这样。正如古老的格言所说:“未成文的协议的价值要小于其所写的文件。”
与以上答案相关的更深入的背景:
要在商业上使用图像,通常需要模型发布之类的东西。但是商业用途的定义可能会让许多人感到惊讶。仅仅因为摄影师或摄影师已为其授予图像权利的人出售图像不会自动进行该商业用途。只有用户实际呈现图像的方式才能确定该图像是否用于商业用途。在美国,商业用途是指图像的显示方式暗示所显示的图像是在认可特定的产品或服务。
其他形式的使用(如图片所示的个人没有认可商业产品或服务)不被认为是商业使用。即使摄影作品集的目的是向潜在客户展示他们制作什么样的图像,但在美国,作品集的实际内容几乎总是被视为非商业用途这是因为不假定摄影作品集中的被摄对象认可摄影者的服务。例如,如果摄影师是运动/动作专家,则他们的作品集应包含运动员参加各种比赛的图像。图中的个人之所以在那里,是因为他们在摄影师拍摄的比赛中竞争。他们甚至可能不知道自己的照片已拍摄。即使他们知道,他们在那里的主要目的是竞争,而不是协助摄影师寻求生意,因此,不存在隐含的认可。
在报纸上印刷的图像以及与该图像有关的故事被认为是社论用途。在历史书中打印的图像也可以说明历史。也就是说,该图像在出版物中用于说明新闻报道或其他翔实的文章,而没有尝试出售或认可特定的产品或服务。摄影师是否需要付费拍摄图像都没有关系。报纸或历史书籍是免费分发还是需要付费才能获取,都没有关系。报纸(或书籍)的其他地方是否有广告甚至都没有关系。只关系使用该特定图像的每个特定图像的目的是什么。编辑使用 只要图像是事实,不需要故意使人尴尬(稍后再说),并且不影响其他一些考虑因素,则无需获得图像中所显示者的许可。
其中一些考虑因素包括被监禁者(主持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给予许可),学童(委托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决定),接受HIPPA和其他医疗保健隐私法规所涵盖的医疗的患者,以及其他考虑因素包括对国家安全有影响的事物,例如从事敏感政府项目的军事基地或研究设施,以及联邦法律明确涵盖的地方,例如联邦法庭等。
还有艺术用途。同样,包含图像的书是否卖出数千美元也没关系,如果图像纯粹是出于其艺术价值而呈现,并不意味着对产品或服务的认可,那么总的来说不是被认为是商业用途。假定编辑使用的大多数限制相同,如果图像是在公共场所拍摄的,并且不诽谤或故意使图像中的图像感到尴尬,则摄影师可自由使用其拥有的图像用于艺术用途,而无需获得被画者的同意。
除了其所有者可以使用图像的各种方式之外,还有其他方式可以使不拥有该图像权利的其他人重用该图像。这通常称为合理使用原则,适用于多种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例如书籍,电影,音乐等以及照片。合理使用允许在未经所有者许可的情况下有限地使用受版权保护的IP,例如批判,评论,新闻报道,教学和研究目的。哦,合理使用还涉及一件事:模仿。
为了被认为合理使用合理使用原则,必须考虑四个因素:
- 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包括这种使用是商业性质还是非营利性教育目的
- 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性质
- 与版权作品整体相关的部分的数量和实质性
- 使用对版权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
有关如何使用这四个因素来确定合理使用范围内是否包括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更多信息,请参见:这种照片处理是否仍在违反版权法?
还记得我们上面提到的关于故意使人尴尬的图像吗?
在某些情况下,未经照片中的人同意而发布的照片被认为令人尴尬并损害了被拍照者的一般好名声或声誉,但同时却没有提供任何具有新闻价值的信息并在公众场合中使用兴趣。
所有新闻摄影教科书中都提到的经典案例之一是1964年的《格雷厄姆诉每日时报民主》。格雷厄姆女士在县集市的一家游乐园中出逃,当时当地报纸上的摄影师拍下了她的照片,因为她经过了炉排炸毁了她的衣服,露出了她的内衣。该论文的照片标题为“公平有趣的万物公平”。尽管照片中看不到她的脸,但格雷厄姆断言她是可以识别的,因为她的两个孩子也出现在她旁边。她起诉了该纸并赢得了赔偿。该案的陪审团认为,这张照片虽然真实且在公共场合拍摄,但令人尴尬而未包含任何公众关注的信息。。如果照片还传达了陪审团认为公众应该关注的事情,她将不会获得赔偿。
州最高法院在上诉决定中指出:
在这个侵权领域中,存在一种肥沃的媒介,可以在个人的闲谈权与公众的知情权之间产生冲突-后者的概念在我们古老的言论自由概念中得到了体现。和新闻界。
美国有大量的判例法,其中肯定了个人的隐私权必须与公众对公众感兴趣的事情的知情权相平衡-而且几乎没有什么东西至少会使某些人不感兴趣!
刀刃平衡的两边都有大量判例法。有时,出版商说服法院公共利益得到了满足。有时,有照片的人说服法院,该图像没有任何合法的公共利益。
如果法院裁定他们误解了照片中的人物,即使在某些情况下,即使经过签名的发行也可能不足以使出版商避免支付赔偿金。
1969年,尤金·约翰·雷布尔(Eugene“ John” Raible)签署了一份模特放行单,允许新闻周刊(Newsweek)摄影师与他的孩子们在他的前院为他拍照,以使他被告知将成为有关“中美洲人”的“爱国故事”。故事执行时,Raible的整页图像(带有所有孩子的痕迹都被剪掉了)被放置在故事的首屏上,标题如下:“陷入困境的美国人”。“ TROUBLED ” 一词以粗体显示在整页上。大标题下方是一个常规尺寸的标题:“白人多数的特别报告”。
在整个多页的文章中,被采访者用粗体斜体标出的语录表示:“您最好当心,普通人会站起来”;“我们进入了天堂,看起来就像我们刚离开的地方”;“许多人认为黑人按照自己的一套规则生活”;“我真的很担心这个国家”;和“对于少数人来说,革命是唯一的答案”
Raible提起诉讼,并最终基于以下论点获胜,理由是与他的照片相关的标题暗示他很麻烦,并持有采访对象的观点。他既没有因为这个故事而接受采访,也没有保留其中表达的观点。此案是Raible vs Newsweek(1972)。¹请注意,故事在1969年问世后,该案在1972年才花了好几年的时间。
对于诸如“洋葱”之类的出版物,他们通常认为使用属于衍生作品的特殊类别,即讽刺或模仿。在美国,各种法院都认为这种使用介于一方面的编辑使用和艺术使用以及另一方面的合理使用之间。在美国各地,针对讽刺或模仿作品中合理使用影像的案件,也有很多相互冲突的判例法。一个司法管辖区的裁决通常似乎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裁决相抵触。有时,看起来像是“ 8”的等级(范围为1-10)没有受到惩罚,而有时在其他辖区看似“ 2”的地方却遭到了重大损害。真正确定大多数基于合理使用要求(也涉及模仿)的案件将走哪条路的唯一真实方法是实际审理此案并通过法院进行审理。和上诉。以及上诉中的上诉。以及上诉所命令的重审。以及再审的上诉...
¹该链接指向法院在初审听证会上的初次意见,以决定是否应应被告的要求撤消该案,法院应应原告的要求对被告做出即席判决,还是该案应该继续进行审判。法院拒绝了两项即决判决的请求,并将此案送交审判。原告最终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