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所以这可能是一个愚蠢的问题,并且肯定有很明显的答案,但是我很好奇我是否错过了这里的任何细微之处。
public
在internal
类中internal
声明的成员与在类中声明的成员之间在可见性/可用性方面是否有区别internal
?
即之间
internal class Foo
{
public void Bar()
{
}
}
和
internal class Foo
{
internal void Bar()
{
}
}
如果将方法声明为public
和并且virtual
,然后在派生类中覆盖它,则public
使用此修饰符的原因很明显。但是,这是唯一的情况吗...我还缺少其他东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