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电子邮件地址的最大长度是多少?它由任何标准定义吗?
有效电子邮件地址的最大长度是多少?它由任何标准定义吗?
Answers:
电子邮件地址不得超过254个字符。
在提交勘误表之后,IETF接受了这一点。可以在线获取任何给定地址的完整诊断。RFC 3696的原始版本将320描述为最大长度,但是John Klensin随后接受了不正确的值,因为Path定义为
Path = "<" [ A-d-l ":" ] Mailbox ">"
因此,邮箱元素(即电子邮件地址)周围有尖括号以形成路径,该路径的最大长度为254个字符,以将路径长度限制为256个字符或更少。
RFC 5321中指定的最大长度规定:
反向路径或正向路径的最大总长度为256个字符。
RFC 3696已在此处更正。
人们应该特别注意针对RFC 3696的勘误表。实际上,其中三个规范示例是无效地址。
我整理了数百个测试地址,您可以在http://www.dominicsayers.com/isemail上找到它们
320
这些段看起来像这样
{64} @ {255}
64 + 1 + 255 = 320
如果您要验证电子邮件,也应该阅读此内容
http://haacked.com/archive/2007/08/21/i-knew-how-to-validate-an-email-address-until-i.aspx
<>
方括号...
user+inbox@domain
吗?
为了帮助像我这样困惑的新秀,回答“有效电子邮件地址的最大长度是多少?” 是254个字符。
如果您的应用程序使用电子邮件,只需将您的字段设置为接受254个字符或更少,就可以了。
您可以对电子邮件进行一系列测试,以查看此处是否有效。http://isemail.info/
RFC(即征求意见书)是Internet工程任务组(IETF)的一种发布类型,它定义了254个字符为限制。位于此处-https://tools.ietf.org/html/rfc5321#section-4.5.3
根据下面的文章:
http://tools.ietf.org/html/rfc3696(第6页,第3节)
提到的是:
“电子邮件地址有长度限制。该限制在“本地部分”(在“ @”之前)最多64个字符(八位字节),在域部分(在“ “ @”),总长度为320个字符。处理电子邮件的系统应该准备处理那么长的地址,即使它们很少遇到。
因此,电子邮件地址的最大总长度为320个字符(“本地部分”:64 +“ @”:1 +“域部分”:255,总计为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