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而言之,GPL v2和GPL v3开源许可证有什么原因?有什么区别?对法律术语和进一步描述的解释和参考将是可理解的。
简而言之,GPL v2和GPL v3开源许可证有什么原因?有什么区别?对法律术语和进一步描述的解释和参考将是可理解的。
Answers:
链接到另一个答案中的页面是一个很好的来源,但阅读起来很多。以下是一些主要差异的简短列表:
国际化:他们使用新的术语,而不是使用与美国法律概念相关的语言
专利:它们专门处理专利(包括另一个答案中提到的Microsoft / Novell问题)
“ Tivo-ization”:它们解决了消费产品中的限制(例如Tivo的限制),这些限制通过硬件消除了修改软件的能力
DRM:他们解决数字版权管理(他们称为数字限制管理)
兼容性:它们解决了与其他一些开源许可证的兼容性
终止:他们专门解决如果违反了许可证并解决违规情况会发生什么
我同意有关咨询律师的意见(尽管该律师知道软件许可问题)。在做这些事情(以及更多)时,它们的长度超过了GPL的两倍。尽管GPLv3是复杂的法律文档,但其设计目的是让软件开发人员阅读和合理理解。在http://copyleft.org/guide/上也有一个了解它的指南以及对从v2到v3的更改的深入讨论。
该链接还突出显示了GPLv2和GPLv3之间的区别
内容:
2007年6月29日的GPLv3包含GPLv2的基本意图,并且是具有严格copyleft的开源许可证(→开源软件有哪些许可证类型,它们有何不同?)但是,许可证文本的语言已针对技术和法律变更以及国际许可交换进行了大力修订,内容更加全面。
新的许可证版本包含一系列条款,这些条款解决了GPL版本2中没有或仅有的问题。最重要的新法规如下:
a)GPLv3包含兼容性法规,比以前更容易将GPL代码与在不同许可证下发布的代码结合起来(→什么是许可证兼容性?)。这尤其涉及Apache许可证v。2.0下的代码。
b)插入了有关数字版权管理的法规,以防止GPL软件随意更改,因为用户呼吁法律法规采用技术保护措施(例如DMCA或版权指令)进行保护。GPL中的合同规定在实践中的有效性尚待观察。
c)GPLv3包含一个明确的专利许可,根据该许可,按照GPL许可对程序进行许可的人员必须使用他们所许可的代码,同时包括版权和专利。因此,不能授予全面的专利许可。此外,新的专利条款试图保护用户免受专利持有人与GPL的被许可人之间的协议的影响,该协议只会使某些被许可人受益(与Microsoft / Novell交易相对应)。要求被许可方确保每个用户都享有这样的优势(专利许可或从声明中释放),或者没有人可以从中获利。
d)与GPLv2相反,GPLv3明确指出,只要不将软件副本发送给客户端,就无需在ASP中使用GPL程序公开源代码。如果将Copyleft效果扩展到ASP使用(→何时必须根据GPL许可独立开发的软件?),必须使用仅与GPLv3不同的Affero通用公共许可证版本3(AGPL)。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