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问题都适合标题。并添加一些背景信息:我不是在问规范要求的最佳选择,而是考虑到当今部署的浏览器的混合,哪种方法最有效。
一些数据点:
- Google使用
text/javascript
其主页上使用的JS。 - Google
text/javascript
在Google文档上使用。 - Google使用
application/x-javascript
其Ajax库服务来提供JavaScript文件。 - 雅虎
application/x-javascript
用来提供他们的JS。 - 雅虎使用
application/x-javascript
其主页上提供的Java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