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通常确定传真是可以接受的文件,因为可以“保证”其发送,而电子邮件不是因为可以不发送。这不是在乞求一种基于TCP的协议,该协议可以保证以与传真相同的程度进行传送吗?这样的协议是否存在?它有多牢固?
法律通常确定传真是可以接受的文件,因为可以“保证”其发送,而电子邮件不是因为可以不发送。这不是在乞求一种基于TCP的协议,该协议可以保证以与传真相同的程度进行传送吗?这样的协议是否存在?它有多牢固?
Answers:
无法保证传真的传送-传真可能会以多种方式发生故障。仅举几例:
SMTP 是基于TCP的协议。请查阅RFC 821及其后续版本RFC 2821和RFC 5321。
底层网络协议(TCP / IP)与可靠传递无关(应用程序协议级别的事情)。
大多数SMTP服务器都会保留通过它们的邮件(发件人/收件人/邮件ID)的日志,如果您可以证明日志不太可能被篡改,则可以在法庭上接受这些日志。
咨询律师。
SMTP协议和相关程序上有一些机制可以确保传递(DSN,回执)。请注意,这些本身就是“尽力而为/相互合作”扩展(大多数邮件客户端让您选择不发送已读回执,并且某些客户端无法发出已读回执。某些MTA不能/不会签发递送回执。
我不确定这些条款是否可以接受-这取决于法院和任何既定的先例。再次,请教律师。
法律通常确定传真是可以接受的文件,因为“保证”了传真的发送
来自发件人和收件人的电子邮件服务器日志可能比传真接收确认更可靠。
该确认仅表示“ a”传真已答复并收到了文件。
服务器日志可以确认“特定”邮箱已收到电子邮件并经过服务器A,B和C,然后进入“特定”邮箱。
我知道在加拿大,法院接受电子邮件。在大多数情况下,民事诉讼可能会执行安东·皮勒命令,以扣押服务器日志和邮箱内容。
这不只是乞求一种基于TCP的协议,该协议可以保证以与传真相同的程度进行传送?这样的协议是否存在?它有多牢固?
为了具体回答这个问题-不存在这样的[网络]协议。因此,同样没有所述协议的确定性。
但是,与此主题相关,关于“交付”的“保证”甚至意味着或可能具有什么意义,有一些重要的要点:
最后,有一个可选的(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不支持跨平台的)电子邮件协议来请求(发送者)和发送(接收者)交付确认/收据。但是,这种用法很少使用,不能保证,最后也不会反驳接收者对消息的接收...而是表明他们可能选择不确认接收,发件人或收件者未接收到该消息在不支持此可选功能相同/版本的不兼容电子邮件系统之间,确认失败。
需要保证交付的许多地方都使用IBM的MQ系列或Sterling软件的产品(最近由IBM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