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有法律先例。Field诉Google Inc.,诉诉书412F。2d 1106,(美国内华达州法院2006年)。Google赢得了基于多个因素的简易判决,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作者没有利用其网站上的metatags中的robots.txt文件,这将阻止Google抓取和缓存网站所有者不希望建立索引的页面。
裁定pdf
没有专门针对robots.txt文件的美国法律;但是,另一个法院案件开创了一些先例,最终可能导致robots.txt文件被视为绕过为保护内容而采取的有意电子措施。在卫生保健宣传中,INC与HARDING,EARLEY,FOLLMER&FRAILEY等相关。此外,Healthcare Advocates辩称,Harding等人实质上是在破坏Wayback Machine的功能,以便访问具有robots.txt文件的较新版本页面的缓存文件。尽管Healthcare Advocates败诉了,但地方法院指出问题不是Harding等人“选择了锁定”,而是由于Wayback Machine的服务器负载问题导致他们可以访问文件,因此他们可以访问文件。缓存文件的时间
法院裁决pdf
恕我直言,直到有人接受此裁决并将其转为反正只是时间问题:法院指出,robots.txt 是一种锁,可以防止爬行和规避它来 窃取该锁。
不幸的是,其中许多诉讼并不像“我试图告诉您的搜寻器不允许这样做,而您的搜寻器忽略了这些设置/命令”那样简单。在所有这些情况下,还有很多其他问题最终会对结果产生更大的影响,而不是根据美国DCMA法律是否应将robots.txt文件视为电子保护方法这一核心问题。
话虽这么说,这是美国的法律,中国的某人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不是因为法律问题,而是因为中国不会执行美国商标和版权保护,所以祝他们好运。
不是一个简短的答案,但是对于您的问题确实没有一个简短的简单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