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IPv4,几乎可以肯定的是,除非有特定的需要可以保证基于IP的虚拟主机,否则应进行基于名称的虚拟主机,以避免不必要地耗尽地址空间。
但是,考虑到对于IPv6,当前的建议是,即使是归属站点也应接收多个/ 64s的地址空间,这是否合理,缺乏特定情况下的操作习惯,这会使此操作困难或望而却步,因此要为其分配不同的IPv6地址每个网站,即使这些网站共同托管在同一服务器上?
假设已经建立了一种良好的地址管理基础结构,以便可以处理地址分配,那么为每个网站分配自己的IPv6地址是反对还是反对呢?
为了完整起见,上述RFC部分中的相关部分是(强调我;请注意,这仅是为了进行比较,并且此引用并未引起有关家庭网络的问题):
同时,可能会很想给主站点一个/ 64,因为与今天的IPv4实践相比,这已经大大增加了地址空间。但是,这排除了甚至家庭站点也将支持将来的多个子网的期望。因此,强烈希望默认情况下甚至为家庭站点都分配多个子网空间。因此,本文档仍然建议给本地站点远多于单个/ 64的范围,但也不建议给每个本地站点一个/ 48的范围。
同样是为了完整性:相关网络尚没有任何IPv6分配,并且我不知道可能要进行的分配的确切大小,但是我希望在接下来的6-12年内建立并运行IPv6。几个月的时间,并希望在发生这种情况时提前做好一些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