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处都看到这个名言,但每次都无法理解重点。
一个人暂时拒绝假设的情况,作为惯常做法,当重要性达到1%或更高水平时,肯定会被误以为不超过1%的此类决定。因为当假设正确时,他只会在这些情况的1%中被误解,而当假设错误时,他在误解中永远不会被误解。[...]但是,这种计算是荒谬的学术研究,因为实际上没有科学工作者每年都有固定的意义水平,在任何情况下,他都拒绝假设。他宁愿根据自己的证据和想法对每一个具体案件都下定决心。不应忘记,为进行测试而选择的案例显然是一个高度选择的案例,并且即使对于一个工人也无法指定选择条件;同样,在所使用的论点中选择一个特定的审判所表明的实际重要性水平显然是不合法的,就好像使用这一水平是他一生的习惯。
(统计方法和科学推断,1956年,第42-45页)
更具体地说,我不明白
- 为什么选择用于“高度选择”测试的案例?假设您想知道一个区域内人员的平均身高是否小于165厘米,然后决定进行测试。据我所知,标准程序是从该区域抽取随机样本并测量其高度。如何高度选择?
- 假设案例是经过高度选择的,但是这与重要性级别的选择有什么关系?再次考虑上面的例子,如果您的抽样方法(我认为是费舍尔所说的选择条件)是歪斜的,并且以某种方式偏爱高个子,那么整个研究就会毁了,而对显着性水平的主观确定无法挽救它。
- 实际上,我什至不知道什么是“特定试验所表明的实际重要性水平”。它是该实验的值,还是一些著名的预设值(如著名的0.05),还是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