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读Luce(1959)。然后,我发现了以下语句:
当一个人在备选方案中进行选择时,通常他们的反应似乎受以选择集为条件的概率所支配。但是普通概率论及其对条件概率的标准定义似乎并不是所需要的。一个例子说明了困难。在决定如何从家到另一座城市旅行时,您可以选择乘飞机(a),公共汽车(b)或汽车(c)。令A,B,C表示与旅行形式相关的自然状态的不确定性。请注意,如果选择c,则A和B的所有不确定性都将保留,因为无论您是否在飞机上,飞机都会飞行并且公共汽车在运行。但是,如果您选择a或b,那么您的汽车将保留在车库中,并且从驾驶汽车起就彻底改变了C集。
引入第一章的选择公理是对构建类似于概率的选择理论的首次尝试,该理论绕过了固定的,通用的样本空间假设。
资料来源:http : //www.scholarpedia.org/article/Luce's_choice_axiom
对我来说,概率度量由三重态,样本空间,西格玛代数F和最后一个度量P定义。
对于上述示例,如果我定义以下内容,这似乎是个问题:
共同统计中的一个关键假设是ceteris paribus条件。这是因为违反cp假设而需要在选择行为的背景下调整基本概率论的原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