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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关于过采样的观点,尤其是关于SMOTE算法的观点[关闭]
已关闭。这个问题是基于观点的。它当前不接受答案。 想改善这个问题吗?更新问题,以便通过编辑此帖子以事实和引用的形式回答。 2年前关闭。 您总体上对分类过采样,特别是对SMOTE算法有何看法?为什么我们不仅仅应用成本/罚金来调整类数据的不平衡和任何不平衡的错误成本?就我的目的而言,对未来一组实验单位的预测准确性是最终的衡量标准。 作为参考,SMOTE论文:http : //www.jair.org/papers/paper9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