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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可以删除其主目录中的根拥有文件,或者控制在用户可写目录中修改文件的规则是什么?
试试这个代码 root /home/user $ touch hehehe 然后作为普通用户 user ~ $ rm -f hehehe 我们的用户可以删除其主目录中的根拥有文件。这不仅适用于它们的主目录,也适用于它们可写的任何目录。 现在试试 root /home/user $ mkdir -p testdir 和 user ~ $ rm -rf testdir 也工作。然而: root /home/user $ mkdir -p testdir/childdir user ~ $ rm -rf testdir/childdir 失败,所以我们的用户显然无法删除可写目录中的非空的不可写目录。 根据我的理解,这三个测试用例都应该失败。但显然当一个目录是可写的时,这会使用户在其内容方面具有一些非平凡的功能。 关于用户拥有的文件系统权限,可以执行哪些原始文件系统操作(create,delete等等)的确切规则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