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印度公民,目前在荷兰工作。我想把我的配偶从印度带到荷兰。假设我在约会日X申请了附属签证。整个过程/批准可能需要大约X + 4/5周。但是我希望她在荷兰度过那段时间(X + 4/5周),然后去印度领取附属签证。
我知道来自同一个国家的两个签证不能重叠。所以我 不能 荷兰拥有旅游签证,而荷兰的附属签证正在办理中。
所以我正在考虑其他选择:
- 首先申请德国旅游签证,然后申请荷兰的附属签证。
或者,反之亦然:
- 首先申请荷兰的从属签证,然后申请德国旅游签证。
我想知道这两种选择是否可行,因为我们通过选择将不同的签证规则应用于不同的国家来避免重叠的签证规则。
PS:我将确保显示德国是旅行的主要目的地 - 为了获得德国旅游签证。
请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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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会认为你在荷兰的生活和工作会证明你的妻子会回家更难以获得旅游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