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伊朗公民,居住在伊朗。我姐姐在澳大利亚生活了5年,现在是澳大利亚公民。我的家人申请了旅游签证(600类)来参加她的婚礼并访问澳大利亚。
我的家人都因怀疑他们可能不会回到伊朗而被拒绝签证。他们是常客,曾游历许多国家(申根,巴西,南非,俄罗斯,印度,菲律宾等),他们从不停留在这些旅行上。他们提供了经济能力,就业承诺,结婚请柬和其他必要文件。他们的请求被拒绝,原因是怀疑可能会逾期,甚至根本不会再返回伊朗。
我想知道,姐姐或未婚夫可以做些什么来修改这个决定?例如,我姐姐能否承担起应许停留的责任,并让他们回到伊朗?他在伊朗是否有可能出示承诺返回伊朗的财务文件?像将其房屋所有权文件放到澳大利亚驻伊朗大使馆以确保其返回?
拒绝信如下。我已经删除了个人信息:
我注意到您是居住在伊朗的...岁男性。我注意到您希望前往澳大利亚参加您亲戚(您的姐夫sister)的婚礼,为期3个月。
我注意到,您在申请表上已声明您自.....开始担任.....公司的经理,并提供了就业证明和社会保险金的副本作为证据。在评估时,我已经重视了这一事实。
我注意到您已经提供了资金证明(您的银行对帐单和房屋所有权)。但是,我对这些金融资产的权重有限,因为这些资产是可转让的,并且有可能从澳大利亚境内撤回,出售和/或使用,以诱使他们返回伊朗。
我注意到您以前有过国际旅行历史。在评估您的申请时,我已经重视了这一事实。但是,在决定您的申请时,还有其他因素和发现要超过这些合规的海外旅行。
我注意到您与妻子和受抚养子女一起旅行,因此不会在伊朗留有直系亲属(即您的配偶或受抚养子女)来激励您返回伊朗,而且我还认为您在澳大利亚没有亲密关系。
我已经仔细考虑了您提供的所有誓章。但是,考虑到您在伊朗的情况和您打算访问澳大利亚的情况,并权衡了这些因素与您留在澳大利亚的风险。我已经确定,根据您的个人情况,我不满意您仅打算访问澳大利亚的意图是真实的,并且我不满意您不会将旅游签证(如果获得批准)用于其他目的或寻求继续居住的方式在澳大利亚。
因此,我不满意您满足《规章》附表2第600.211条的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