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欧盟妻子在欧盟停留超过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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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英国公民,我的妻子是墨西哥人。我如何利用我和我妻子的行动自由权利?我们将飞往英国,然后通过公路和英吉利海峡隧道前往法国。我是否在法国移民局指出我的乘客是我的妻子,因此她的护照不应盖章?我们将离开塞尔维亚的Schegen区,然后返回希腊,然后再次离开匈牙利,再次离开Letonia前往俄罗斯。当我们离开Letonia然后通过Letonia回来时,我们可能会超过90天。即使我们已经超过90天,Letonia还是要让我们进去。一个月后我们终于通过加来了。总共我们将在Schegen地区停留1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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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是 立陶宛
Henr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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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护照将加盖印章,但只要她和你在一起,她就不会被保留到90天。
phoog

@Henrik或者可能 爱沙尼亚。
pho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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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ik显然, Letonia 是西班牙名字 拉脱维亚, 波罗的海共和国,其英文名称最不像。
phoog

Answ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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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的行动自由被编纂成法典 指令2004/38 / EC 。这有你大多数问题的答案:

我如何利用我和我妻子的行动自由权利?

您可以通过前往英国以外的任何欧盟国家来使用您的行动自由权。 (在英国,根据英国法律,您享有居留权。)无论何时与您一起旅行或加入您,您的妻子都有权获得欧盟公民身份的行动自由。 (这不适用于英国,她不会受到欧洲经济区移民法规的约束。)该指令的相关部分是第3条第1款:

第3条

受益人

1.本指令适用于所有移居或居住在其国民以外的成员国的联盟公民,以及第2条第2点所定义的陪伴或加入的家庭成员。

虽然你似乎没有“转移”到另一个成员国,但就第6条而言,你暂时“居住”在几个成员国。

我是否在法国移民局指出我的乘客是我的妻子,因此她的护照不应盖章?

你可能会指出她是你的妻子。事实上,如果有人要求你证明这一点,你应该带一份结婚证书。对于进入法国来说,这是不太可能的,但是在她在申根地区超过90天之后,你被要求提供书面证据的可能性要高得多。

但是,您应该期望她的护照将被盖章。该指令明确禁止仅为持有居留卡的家庭成员加盖印章 作为其在指令下的权利的证据。第5条第(3)款:

  1. 东道成员国不得在不是成员国国民的家庭成员的护照上加盖印章或出境印章 但他们出示第10条规定的居留卡。

(重点补充)

我认为你的妻子没有这样的居留证,因为我从你的问题中推断出她不住在欧盟。因此,她的护照可能会盖章。

即使我们已经超过90天,[申根国家]是否必须让我们进入?

是。根据该指令进入的权利在第5条中确定。以下是前两部分:

进入权

1.在不影响适用于国家边境管制的旅行证件规定的情况下,会员国应给予联盟公民带有效身份证或护照进入其领土的许可, 应给予家庭成员 谁不是成员国的国民 请持有效护照进入其领土。

联盟公民不得申请入境签证或同等手续。

2.非成员国国民的家庭成员只能按照(欧盟)第539/2001号条例或在适当情况下依据国家法律获得入境签证。就本指令而言,拥有第10条所述的有效居留卡应免除此类家庭成员的签证要求。

(重点补充)

由于您的妻子是墨西哥人,因此根据法规(EC)No 539/2001,她不需要签证,因此她所需要的只是她的护照。

但90天适用于她吗? “申根边界法典”第6条规定了90天的要求(“第三国国民的入境条件”)。在第2条第(5)款(a)项中,它包括欧盟公民的家庭,其名称为“根据联邦法律享有自由流动权的人”。第6节然后 排除 来自“第三国国民”一词的人:

5.“根据联邦法律享有自由流动权的人”是指:

(a)TFEU第20(1)条意义上的联盟公民,以及作为欧盟联盟公民家庭成员的第三国国民,行使其自由流动权,欧洲指令2004/38 / EC议会和理事会(1)适用;

6.“第三国国民”是指非TFEU第20(1)条意义上的非公民身份的任何人 本条第5点未涵盖的人;

(重点补充)

这意味着第6条 与您一起旅行时不适用于您的妻子, 所以没有90天的限制。

此外,她在申根国家的存在 由行动自由指令控制,这就是说“长达三个月的居住权”。以下是第6条的全部内容:

第6条

居住权最长可达三个月

1.工会公民有权在另一成员国的领土上居住长达三个月,没有任何条件或任何手续,除了要求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或护照。

2.第1款的规定也适用于拥有有效护照但不是成员国国民,陪同或加入联盟公民的家庭成员。

这意味着你和她可以在一起呆三个月 每个欧盟国家。 如果您想在任何一个国家逗留超过三个月,您可以参考第7至第15条,其中讨论了您可以做到这一点的条件,以及可以对剩余的(通常是相对温和的)处罚。超过三个月而未能满足这些条件。您对计划的描述表明,这对您来说不太可能。

你可能会担心你的过境点会如何进行。这很难预测,因为即使在共同的申根边界法典框架内,不同的国家也可能有不同的程序。我可以提供我父母的经历,其中一位是欧盟公民,另一位则不是。他们曾多次在申根地区度过4个月,一般是通过法国进出。法国边防官员曾经有一次担心过我母亲在申根的明显逾期居留,但一旦他们意识到她与我父亲结婚,他们就把她送上了路。在那之后,他们一起开始接近护照控制台,之后他们从未遇到过问题。

考虑到这一点,您可能有兴趣知道即使她没有欧盟护照,您和您的妻子也应该在欧盟护照柜台一起被接受。请记住,申根边境法典将她包括为“根据联邦法律享有自由流动权的人”,然后转向第10条第2节:

2.根据联邦法律享有自由流动权的人有权使用附件III A部分(“欧盟,欧洲经济区,联合国宪章”)所示标志所示的车道。他们也可以使用附录III第B1部分(“不需要签证”)和部分B2(“所有护照”)所示标志所示的车道。


非常感谢您的完整答案。我现在完全了解情况。
Garry Dym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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