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英国申请的十年禁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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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刚刚收到他的拒绝信,得知他因使用欺骗手段而被禁赛十年,他感到非常沮丧,因为他忘记在此申请中提到他的签证在一年前被吊销了。当他的情况改变时。

在阅读了他的来信并参考了该组中的其他信件之后,我认为他尚未获得10年禁令,但一旦他提出申请并提供虚假信息,他就会被禁止。

如果他现在有十年禁令,可以请您启发我,或者如果他不声明信息,这仅仅是对未来申请的“警告”吗?

拒绝信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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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这就像是十年禁令。
Mark Perry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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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anju,我不会那么苛刻,十年禁令已经足够严厉了。我认为,如果您自己从不忘记任何事情,那么您只能称自己为忘记事物的愚蠢人,这让我很难相信。如果您还很年轻,并且记忆力很强,请耐心等待,但是不要因为其他人的记忆力不如您而叫别人愚蠢。这个特定的人已经为此付出了足够的钱,而无需您称他们为愚蠢的人。
Andrew Savinyk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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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wSavinykh申请签证是一件应该谨慎,花大力气的事情,特别是如果您知道自己在这种情况下遇到麻烦(由于记性不好)。如果您不能独自完成,请寻求帮助。现在,您的朋友来不及了。许多国家不容忍签证申请中的错误,因此我再说一遍,谨慎处理这种情况。尤其是如果您知道自己遇到困难。不要因为观察您的朋友而变得更严厉,就攻击他人。
桅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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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桅杆,很抱歉您误解了我,我并不是说Aganju或您自己实际上是错误的。我的意思是说,对于这个已经处境艰难的人,说你们说的话是不敏感的。在这次对话中,宽恕是一个好词。您可能会认为您个人永远不会遇到同样的情况,但这不是保证。
Andrew Savinyk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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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w当然会更好,但是在这里老实说:对于没有特殊需要的人,没有忘记签证申请的合理解释。您无需直截了当地申请,而是填写其中的一项,整个过程相当麻烦。您不仅会在一年内忘记类似的事情,特别是在明确询问时!
Voo

Answ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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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浏览官方网站上公开提供的《英国移民规则》,将清除所有剩余的问题。

首先,让我们看一下拒绝记录;或者更确切地说,我们拥有的小片段就足够了:

您应注意,根据《移民规则》第V3.6段,此入境许可申请已被拒绝,我对您在该申请中使用欺骗手段感到满意。

附录五第V3.6段的内容如下:

V 3.6在以下情况下,申请将被拒绝:

(a)作了虚假陈述或提交了虚假文件或信息(对申请是否重要,以及申请人是否知情);或
(B)形成材料的事实尚未披露,相对于他们的应用程序或为了获得国务卿或支持他们的应用程序提供第三方文件。

如果您没有注意到,ECO / ECA还会为您说明:他们指控您使用了欺骗手段,即虚假陈述或材料。正如用户Gayot Fow在许多回答中提到的那样,英国不赞成在签证申请中使用欺骗手段。(前一句是英国人轻描淡写的轻描淡写。)许多规则对此进行了说明,例如A320段

拒绝入境许可或进入英国的理由

[…]

(7A)作出虚假陈述或提交虚假文件或信息(对申请而言是否重大,以及是否为申请人所知),或未披露与该申请有关的重大事实或为了从国务卿或第三方获得支持申请所需的文件。

(7B)申请人先前曾通过以下方式违反英国的移民法(并且在最近一次违反时已年满18岁):(
a–c)[…]
(d)在申请入境许可中使用欺骗手段,允许进入或留下来,或从国务卿或第三方获得支持申请所需的文件的许可(无论成功与否);

除非申请人:

(一世) […]

(ii)十多年前在申请入境许可中使用欺骗手段;

也许附录V的相应分段更为相关,因为该附录与访客签证有关:

违反英国移民法
V 3.7在以下情况下,除了延长访客身份的申请外,将被拒绝:
(a)申请人先前违反了V 3.9中所述的英国移民法;和
(b)该应用程序在第V相关再入禁止时间期间内提出3.10(该时间段期间是相关的,将取决于在其中申请人离开英国的方式)。

V 3.8 […]

V 3.9申请人年满18岁或以上,违反了英国的移民法:
(a–c)[…](d)如果欺骗是针对某项申请或用于支持该申请的文件(无论是成功的还是不)。

V 3.10重新入境禁令的期限如下:

(a-e)[…]
(f)入境许可申请(包括访问签证)中使用欺骗手段的时间为10年。

即使您不擅长阅读法文,它也能说明厄运:ECO认定您的朋友在签证申请中一直在使用欺骗手段;因此,在接下来的十年中,访问英国对他们来说毫无疑问。句号

如拒绝通知所述,没有上诉权。拒绝是基于申请时提供的文件和信息而不是其他时间。您的朋友将把他们的签名放到某处,以据他们所知所有信息都是完整和准确的。“忘记”提到被吊销的签证是非常愚蠢的还是故意的(注定要失败),而ECO必须考虑后者。因此,没有希望,没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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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没有被判有罪。只有刑事法院才能认定某人有罪。这是民事案件,其证据标准低得多。只是当局认为,OP的朋友更有可能使用欺骗手段。申请人在文件上签字,表明文件是完整的,并以他/她的最佳知识为准。当局只需证明他/她知道的可能性更大。要认定他/她有罪,法院/陪审团必须在无合理怀疑的情况下确信其意图。
grea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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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one那不是真的。例如,大学行政管理小组可以判定学生有窃罪。“有罪”一词的意思是,您实际上已经做出了某些规则或法律禁止的决定。在刑事法院中,认定某人有罪的证据标准通常是“超出合理怀疑范围”。但是其他论坛对于罪恶感可以有不同的标准。特别地,在这种情况下,仅凭优势就可以(而且确实)有罪。
David Schwar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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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Schwartz Guilt通常与刑法相关,并且总是需要法院的裁定。行政和公民论坛没有发现人们“有罪”。诸如大学之类的私人实体可能宣布某人有罪,但这些调查结果在法律上不具有强制性。“罪恶:b。法律被发现违反刑法的事实” thefreedictionary.com/guilt
grea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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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stone仍然使用有罪一词。他们没有把你关进监狱。他们发现您有违反法律的罪行,因此会受到惩罚(即拒绝/驱逐/禁止)。例如,主持人可能会因违反本网站的良好政策而被判有罪。从字面上看,您对内lt这个词的理解太过分了。
user64742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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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封拒绝信显然措辞不好。§320/ 7B和App。《移民规则》中的V§V3.7非常清楚,这是不可转让的禁令,未来十年内提出的任何申请都将被自动拒绝,而信函中则说,将“考虑其各自的优点”。 ”和“也可能会被拒绝”。这基本上使硬禁令看起来像是非禁令。
Janus Bahs Jacqu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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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的文字中没有提及禁止进入的任何内容,只是说长达十年之久,除非除非先前的申请被拒绝的原因不再适用,否则极不可能提出新的申请。

所以不,这不是10年禁令,只是10年期间,被拒绝的申请将被保存在您的记录中,并在再次申请时受到极端和长期的审查。

实际上,这可能会导致10年的签证被拒,并且有可能在以后的每次拒绝中进一步延长10年的签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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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20的标题为“拒绝入境许可……的理由”。那是当务之急,“必须存在”不等于“可能存在”。它给ECO带来了自由。一个新的应用程序可以克服这一问题的唯一方法是(a)提供证据证明以前的应用程序中的欺骗发现是错误的,实际上没有发生欺骗并且320(7B)不适用(这是对a提出异议的唯一方法) (b)申请不需要申请320(7B)的身份(如果有的话),或(c)等待10年。在这种情况下,(c)似乎是唯一的选择。
丹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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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nis他引用的文字没有列出有关“将要”或“将要”的任何内容,仅列出了“可能会”。因此,A320不适用于这种情况,或者他引用的文本不正确。
jwe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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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 我不确定这是否足够,因为没有上诉权。在我看来,该禁令独立于后来发现的事实。
magu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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