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拿大政府对访客签证的基本指导,到加拿大旅行的“基本旅行要求”是(我强调):
- 持有有效的旅行证件,例如护照
- 身体健康
- 没有犯罪或与移民有关的定罪
- 说服移民官员您有联系,例如工作,家庭,金融资产或家庭,这将带您回到祖国
- 说服移民官员,您将在访问结束后离开加拿大
- 有足够的钱供您住宿。
- 您需要的钱数取决于您待多长时间以及是否将在酒店或与亲朋好友在一起。
同样,在不允许的页面上提到“您有严重的健康问题”作为拒绝入院的原因,但没有定义什么构成严重的健康问题与非严重的健康问题(从逻辑上讲不会导致不可接纳的问题)前往加拿大)。
更详细的页面指定可能会拒绝人员入境或签证...
- 健康理由–如果他们的状况可能:
- 危害公共健康或公共安全,或
- 导致对健康或社会服务的过度需求(某些例外情况存在2 3)
但是,仍未提供有关确切的健康问题何时严重到足以引发拒绝的实际指导。
关于进入加拿大的“身体健康”的定义是什么?我猜测感冒,手臂折断,疝气或脚气不足以导致拒绝入境,但这种情况必须严重到什么程度?
- 它是否基于正式诊断(例如,存在一些本身被认为“危害公共健康或公共安全”的诊断列表,而没有被认为具有“危害公共健康或公共安全”的诊断列表)?
- CBSA官员是否对一个人的整体健康以及该人是否可能需要“过度”服务做出独立判断?
- 是否有特定的美元金额构成过多金额(例如,如果您过去12个月的医疗费用超过10,000美元,官员应拒绝您入境)?
有获得官方认可的医学考试的程序,但并非所有来加拿大的游客都需要获得一份。我是在问这些访客的问题。
这不是寻求建议-从未以健康为由拒绝我入境加拿大,也没有警告过我可能会这样做。我只是对真正的规则感到好奇,并认为这对那些身体状况不佳的人也会有所帮助。例如,此要求真的只是保护加拿大免受结核病和埃博拉病毒等重大威胁的一种方法,还是人们真的因为关节炎和静脉曲张而被拒之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