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在这里已有答案:
我申请了申根签证,因为原因被拒绝了:
一个或多个成员国认为您对公共秩序,内部安全,公共卫生第(2)条(EC)No 2016/399(申根边界法)或一个或多个成员的国际关系构成威胁状态。
1)我从法国获得了最后一张申根签证,而不是进入法国,我第一次进入荷兰,从荷兰回来。我的名字是Abdullah,我在其他文章中看到这个名字有一些问题。
2)德国大使馆签发了我的旧护照签证,由于我只提供了新护照,因此我的申请没有附上。
请指导我该怎么办?我有一个月的时间再申请一次。我可以再申请并附上旧护照吗?我是否应该澄清说:我承认我有法国签证并前往荷兰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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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国签证进入和离开荷兰本身不应该导致任何人认为您是对公共秩序,安全或健康的威胁。它甚至不违反规则(尽管它可能导致官员怀疑签证欺诈或其他违规行为)。因此,对你的“错误”(甚至可能不是一个错误)作出陈述肯定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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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og
谢谢,所以我再次申请要求他们再次查看我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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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dULLAH
不会。请遵循由Gayet Fow在上面链接的SE.Travel问题中给出的建议.Henning Makho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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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
@David是对的。他们可能会将你与一些严重的犯罪活动联系在一起。新的申请不会使他们重新考虑该链接是否合理,或者该活动是否与他们认为的一样危险。您唯一可行的选择是通过其他方式挑战他们的发现,而律师几乎肯定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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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