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丹麦那边乘坐赫尔辛格(Helsingør)轮渡前往赫尔辛堡(Helsingborg)渡轮。我没有被警告在登上渡轮之前瑞典方面会进行护照检查,因此,我不知道我是否需要拥有我留在酒店的护照。
瑞典拒绝了我的入境,并应瑞典警察的要求将我送回丹麦,要求他们签署一些仅以瑞典语提交的文书。丹麦方面没有护照管制,我得以返回丹麦。
后来,我从哥本哈根乘火车到马尔默,在边境进行护照检查,出示护照后被允许到达瑞典。
我是免签证国家的公民,并且不需要签证即可进入申根区。由于这是申根地区的边境管制,是否需要在以后的任何管辖区的任何将来的移民表格上宣布这一点为驱逐出境或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