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Youtube上,我看到了许多通过车载摄像头(行车记录仪)录制的关于俄罗斯车祸的视频。在德国使用这种设备合法吗?如果发生事故,我可以使用视频作为证明吗?
在Youtube上,我看到了许多通过车载摄像头(行车记录仪)录制的关于俄罗斯车祸的视频。在德国使用这种设备合法吗?如果发生事故,我可以使用视频作为证明吗?
Answers:
只要您不发布视频,此设备就是合法的。如果需要,您需要对牌照和面部进行像素化处理。同样,您不允许特定的人“聚焦”,这意味着:不允许您坐在车内并将其指向特定的人。关于您的评论,在那里没有记录的摄像机是完全可以的,不需要删除它。
万一发生事故,您可以在德国展示摄像机,但是视频的有效性必须由法官决定。因此,尽管不能保证,但是很有可能会为您带来很多帮助。
但是请当心:如果警察拿摄像机作为证据,并在视频中发现您越过红灯,他们可以以此为证据来使您获得回报。
更新:最近一个备受瞩目的法庭案件证实了行车记录仪镜头在法庭上的适用性(针对与事故相关的案件),但也肯定了行车记录仪的普遍不合法性(不仅共享,而且行车记录仪总体而言)-它们可能是半如果设置为在“短”(法院未定义)循环中覆盖并且仅在检测到事故时停止覆盖,则为合法。仅记录的行车记录仪是非法的。
在德国,拥有行车记录仪是合法的。尽管可能不会提起诉讼,但以大多数人的设计方式操作行车记录仪存在很大问题。适用的规则是一项一般性规则,理论上最高可处以30万欧元的罚款。来源(我想这意味着在最坏的情况下,您可能会被收取近1000欧元的费用,尽管即使是大多数法院也认为这远远超出了比例-在普通情况下,也是如此)。除非您张贴警告标志,否则不得在公共区域(即使这是您的财产)。资源(由于盗窃风险的增加,大多数凸轮操作员不愿这样做。)尽管在德国,可接纳性规则非常灵活,但非法使用行车记录仪的证据通常会被丢到法庭上,并且这部分取决于记录内容的严重性:如果记录证明某人曾经或没有犯下谋杀罪,则很可能被视为可以受理。如果仅证明轻微交通事故是谁的过错,则很可能将其排除在外。资源
行车记录仪和野生动物摄录机的正常法律问题是对所有事物进行系统的,无差别的记录,其中可能包括人们的日常生活。
如果您只是手动打开相机以记录特定事件(事故或美景),则本质上是安全的。如果此操作由摄像机自动执行(仅在摄像机检测到崩溃时才写入最后几秒钟),您也很有可能会被认为是合法的并且可以在法庭上使用。资料来源但请注意,即使是用普通相机拍摄的照片,也有人认为有人非法walking狗来记录这种犯罪。资源
正如OP所怀疑的,这种法律情况可能就是为什么Youtube上有来自美国,俄罗斯和英国的大量行车记录仪镜头,而德国却几乎没有的行车记录仪镜头。不仅不能发布大多数镜头,因为这会侵犯其中所见者的权利。与其他国家/地区一样,系统地制作此类素材本身被德国法院认为是非法的。
注意:我写的内容基于常识和以前的非正式研究。根据要求,我添加了一些资料(出于明显的原因,以德语显示),这些资料证实了我所写内容的主旨,但不一定是每个细节。
就在最近,有一项裁决允许行车记录仪作为撞车事故的证据。但是,它始终是兴趣的权重。拍摄对象的隐私权与想要证明/反证的对象的权利。
句子的相关部分:
21(c)《民事诉讼法》第28节Abs。1 Nr。1 BDSG犯规。我要参加2014年德国国际书展(2014年5月13日)。 5551/14; VG Ansbach,Urteil vom 12.08.2014,AN 4 K 13.01634,-beide zitiert nach juris-。Maßgeblichist insoweit,Anslasbezogene Aufzeichnung nur Fahrzeuge,Aber nicht Insassen der Fahrzeuge abbildet und nurVorgängeerfasst,sich imöffentlichenStraßenverkehrereign。Der Ehtriff in Angslagten ist daher denkbar gering,与Zeugen国际展览中心合作后,Rhthtsschutz成为囚犯。Denn gerade die gerichtlicheAufklärungvon Verkehrsunfallereignissen leidet fast ausnahmslos unter dem Mangel anverlässlichen,objektiven Beweismitteln。大事记和大事记,大事记和大事记》。柴油机中的Der anlassbezogene Einsatz der Dashcam ist脱盐Zeugen verfolgten Zweck der Beweissicherung geeignet,erforderlich和verhältnismäßig。
简而言之,这是说:在这种情况下,证人的关注要高于被告享有信息自决权的关注。重要的是拍摄的只有汽车,而不是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