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柏林过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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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柏林度假,我注意到在绿色人行道前没有行人过马路,我想知道是否存在某种乱穿马路的规则,即使有绿色人行道,有些车辆也要经过人行横道正在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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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德国人只是不乱走马,我知道他们很奇怪;)
文斯(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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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长期居住的人那里开始:他们不这样做,因为这不是一件要做的事。在巴伐利亚,他们可以对罪犯直接交战。这不是完成的事情。您可能需要在那里住一段时间才能“得到它”。
Gayot F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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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德国人-我们根本不做马车,因为我们学会了不做。“想想孩子们!” -这完全是成为不走红路的孩子的榜样。就我和我的朋友以及我认识的人而言,我们真的不关心法律后果,因为没有法律后果。至少我从未听说有人为此被罚款。(这不适用于骑自行车或开车!)
s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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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b不仅在东方。Ampelmann在德语中意为“交通信号灯中的人”,这当然是他的意思;)
jwenting 2015年

Answ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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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JoErNanO解释了法律部分,现在作为德语,我可以解释非官方的部分。

它与罚款无关。当其他人在场时,您是在公开地违反 规则。一致性的大小是可变的,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的人们比巴伐利亚州的人们更谨慎地忽略灯光。

如果没有人在场,那么晚上就没有汽车等。德国人一直在无处不在。如果没有,则他们有时间或处于懒惰状态(他们正在看手机或与他人聊天,因此他们切换到自动模式)。

违反行为忽略了有灯的规则。您可以自己进行测试:远离灯光20 m,显得忙碌,等到道路畅通并过马路。您将被忽略。该明确的部分是很重要的:如果汽车已经来临,你还在路上,就被认为是一个敌人,它会通过激进的驾驶,通过,最后时刻打破,说脏话,让你的手指,如果你行事自大传达,甚至暴力。

您还会感到,一旦有几个人在场,过马路就会更加困难。有一种自我增强的存在感:一旦某人决定等待,它将迫使其他人保持礼貌。

在路灯仍为绿色时在街上获得积极的奖励积分(法律允许您在路灯为绿色时过马路),您似乎急切地着急,路灯切换或花费太长时间没有汽车。缓解情况。

另一方面,如果您真的想让德国人生气,那么当有孩子在场时,您会用红灯从容地过马路。如果有汽车,您就不想做这种纽约风格,因为您可能会以引擎盖装饰结束(还记得上面的段落吗?)。这些汽车本身正堵在大街上,因为在高峰时间,他们不顾一切地尽可能多地获得汽车。这是可以容忍的,只需在汽车中编织即可。


另一方面,也可能发生一群人刚在一起变成红色时走到一起的情况,作为一个人,可能很难等到下一个红色。
圣保罗Eberma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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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去德国南部时,我为此大吼大叫。另一名行人(比我大得多)大喊大叫,使我想起,Die rote laube! DIE ROTE LAUBE!即使没有汽车驶来。我几乎不知道德国人,所以笨拙地耸了耸肩,匆匆走了:/
Cobu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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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忽略行人标志

在德国,行人必须使用管制行人过路处的交通标志。这是在说德国的交通法规,第25条(Straßenverkehrs-Ordnung(StVO)§25Fußgänger)

§25Fußgänger

[...]

(3)Wer zuFußgeht,Fahrbahnen海滩上的Fahrbahnen帽子,Wu quer zur,Furhrhthtung zuüberschreiten和und zwar,Wenn die Verkehrslage eserererertergererenerererertergererenerenerbönterenerenerenerböngerenuferenerenerungerungerungerungerungerenerund(德国),Nur an Kreuzungenen 293)。法尔巴恩(Fahrbahn)和克罗伊祖根(Eremündungenüberschritten)在一起,马克·德伦格(Fußgängerüberwege)马克·罗伦根(Markierungen)和利希特(Lichtzeichenanlagen)香根草。

大致翻译为:

§25行人

[...]

“(3)行人必须始终以与驾驶方向正交的最短方式始终快速过马路。如果交通情况需要,则必须将十字路口限制在十字路口,丁字路口,红绿灯处或斑马线上交叉。当在路口或T形接头交叉,必须使用任何街道标记或红绿灯。

(基于这篇文章在另一个论坛上翻译谷歌翻译版本简直太恐怖了。)。

越过其他地方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事实证明,不尊重第25条第1-4款构成行政犯罪。引用德国高速公路法规第25条(Straßenverkehrs-Ordnung(StVO)§49 Ordnungswidrigkeiten)

§49 Ordnungswidrigkeiten

(1)Sinne des的Ordnungswidrig§24 desStraßenverkehrsgesetzeshandelt,vorsätzlichoderfahrlässiggegen eine Vorschriftüber

[...] 24. das Verhalten a)als zuFußGehender nach§25 Absatz 1之二4,

大致翻译为:

§49罪行

(1)任何人故意或过失地违反以下规定,即构成《道路交通法》第24条所指的行政犯罪,[...]

  1. 行为a)以第25条第1款至第4款所允许的任何其他方式作为行人,

(翻译是我对google translation的可怜尝试的解释。)

和交通信号灯必须遵守

还有另一篇文章(第37节)详细定义了光信号,而第49条中的另一条款则引用了第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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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不是很正确,第25条没有遵守或不遵守交通信号灯,只是说您必须穿过交通信号灯旁边的标记。相关条款是第37条,并相应地是第49条中的第(3)2点。
2015年

@Relaxed这不是Wird die Fahrbahn an Kreuzungen oder Einmündungen überschritten, sind dort vorhandene Fußgängerüberwege oder Markierungen an Lichtzeichenanlagen stets zu benutzen.说明要使用交叉口吗?我必须承认德语不是我所咀嚼的语言之一。:)
JoErNa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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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地球上有没有禁止走红灯的地方?
Gerr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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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rrit是的,正如我上面提到的那样,英国。对于汽车,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但它们仅具有参考价值,并且可能对行人造成民法后果。因此,禁止或惩罚它们是不被禁止的。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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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ster我知道文化会有所不同,但是我的印象是,从法律上讲,这永远是不允许的。
Gerr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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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是禁止的,但是与荷兰和奥地利等其他一些国家不同,我从未听说过德国有任何执法行动。快速的网络搜索显示,这样做的罚款仅为5欧元,因此害怕因乱穿马路而受到惩罚似乎并不能完全解释这种行为。

如果闯红灯造成严重事故,可以将罚款提高到10欧元,这具有讽刺意味,因为它仍然不多,而且在这种情况下,肇事者已经遭受了比罚款更大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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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肯定的是,行人会遭受事故的严重后果。假设即将到来的汽车的驾驶员本能地转弯以避开他,并最终与其他物体发生碰撞……尽管可以说,在这种情况下,事故的起因仍然不是“闯红灯”,而是“越过街道,但不能正确看待”。
hmakholm在莫妮卡(Monica)

@HenningMakholm因此,“奇数是”一词,我仍然觉得具有讽刺意味,不常出现怪胎。无论哪种方式,10欧元都是不多。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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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答案中未解决的是行人通行时车辆横穿的部分:想象以下 情况

右边的银色汽车是绿灯,行人朝同一个方向行驶。行人有通行权,但允许银色汽车绕行人转弯。我想在其他国家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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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须承认,我不明白你的意思。
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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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松,我想​​她是说每个人都使用完斑马线后,您可以右转。这也是我对规则的理解。
Gayot Fow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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