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航空旅行确认和私人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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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根签证的要求之一是要求申请人出示经确认的旅行安排,最常见的是航空旅行。通常可以通过预订机票并打印出确认信息来完成。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主人”拥有了一架湾流G650,想在彼尔姆接他的客人,并带她回到罗马。在罗马进行了适当的访问之后,他打算返回彼尔姆并在那里下车。为了满足申根要求,他应向申请人提供什么?主人和客人都没有做到这一点,所以没有经验可以依靠。

是的,可以从一家商业航空公司购买机票,然后在签发签证后就将其放弃,并且对该选项进行了讨论,并被视为“浪费钱”而被丢弃。

也可以使用Acrobat或Photoshop来模拟确认,但是这个想法也已被放弃为“ tawdry”。

主机也可以发送他要提交的飞行计划,但这将在将来进行,并且是不确定的(尤其是回程)。此外,他可以发送注册文件的副本,但这除所有权外不代表其他任何内容。

她不能简单地写“已经安排好”,因为他们需要看些东西。表格上写着“说明谁以及如何提出相应的文档 ”,但有关文档没有更多的信息。申请人应在申根申请表中附上哪些内容,以证明在常规航空确认不合适的情况下其旅行能力?

最后的选择是保留第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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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地提供房东的一封信,说他将在X日乘私人飞机接您,并在Y日(相隔89天或90天)返回您,怎么办?您可以总是缩短访问时间,但我怀疑您至少必须确定您的入境日期才能申请签证。
迈克尔·汉普顿

如果您购买可退票,则不会浪费金钱,只需一点点时间。
Nate Eldr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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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Hampton主人还需要出示飞机所有权的证明,但这很容易。
Aleks G 2015年

Answ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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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任何有关旅行安排的要求源自该法规第14条第1款(c)项。它说的是(我的重点):

  1. 申请统一签证时,申请人应出示:

(a)说明旅程目的的文件;

(b)有关住宿的文件,或足以盖住其住宿的证明;

(c)表明申请人在预定逗留期间和返回其原籍国或居住国或过境到他肯定将被接纳为第三国的途中拥有足够的生活资料,或根据《申根边界法》第5条第1款(c)项和第(3)项,他有能力合法地获得这些钱;

(d)能够评估申请人在签证期满之前离开成员国领土的意图的信息。

表格上的第35项如下:

  1. 谁来支付您的旅行费用和住宿期间的生活费用?我自己托管人/托管公司。(说明谁以及如何提出相应的文件)

同一句话中提到了“旅行”和“在您居住期间居住”这一事实进一步证实,该项目是指第14(1)(c)条规定的要求,而所要求的不是实际的机票,而仅仅是有足够的钱买一个。

该法规中唯一提到“保留,返程或往返机票”的地方是附件二,但它是一个“非详尽无遗”的清单,以下列句子“第14条所指的证明文件应由签证申请人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确实,一些非正式的文件暗示您应该出示票证,而没有票证会有点不寻常,并且可能会引起审查,但实际上并非必须如此,只有拥有出行途径即可。拥有一架私人飞机似乎可以满足这一要求。

顺便提一句,在另一种情况下(即在附件九中在边境处签发的海员签证),也提到了汽车登记号作为“运输工具”的有效信息。显然,不希望大多数游客乘私人飞机旅行,但是当乘汽车旅行时,拥有所有权的证明似乎就足够了。


关于票证部分-普通支持文档不需要票证,而是预订(可以在您申请后释放)。
Burhan Khalid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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