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进入申根区:我还能继续使用签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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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3个月的葡萄牙签证去拜访我的家人。我的第一个入境点是德国,但他们拒绝了我入境,因为我没有从葡萄牙回德国的往返机票,但有从德国回国的往返机票。他们在我的护照上盖了章,但告诉我我的签证仍然有效,我不确定它是如何工作的,有人可以告诉我是否可以使用盖有签证盖章的同一签证入境吗?


不清楚您要问什么。您是拒绝入境,签证被取消还是两者兼而有之?
Tor-Einar Jarnbjo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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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起来您由于回程证据不足而被拒绝入境,但您的申根签证仍然有效,因此可以再次尝试。
格雷格·休吉尔

Answ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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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被告知签证仍然有效,则没有理由认为签证无效。根据申根法规,拒绝入境,吊销签证和废除签证是在不同情况下应该发生的三件事。边境警卫总是可以选择拒绝入境,如果他们认为合适的话,可以不撤销/取消签证。

在处理签证申请和修改已签发签证的示例中,有一个例子明确地提到了这种可能性:

例如:持有由乌克兰驻乌日哥罗德(乌克兰)领事馆签发的(出于商业目的)多次入境签证的乌克兰人出于旅游目的从基辅(乌克兰)飞往罗马(意大利),他无法证明拥有足够的财产留在意大利的生活费用。很明显,他已经在匈牙利将签证用于商业目的,并且签证仍然有效。

在这种情况下,签证不应被撤消,但入境应被拒绝。

这意味着德国边防部队认为您目前不能证明您已满足进入申根地区的要求,但是没有理由怀疑您不能入境或欺诈地获得了签证。因此,您有可能稍后再回来,也许会酌情附上其他文件。

相比之下,如果签证已被废除,则邮票将显示“已废除”(或在德语中为“ Annulliert”)。边防人员应该在签证本身上(而不是在其旁边的另一页上)盖章,并在贴纸上刮掉“签证”一词和几个安全特征,以绝对清楚地表明签证已不再有效。您还应该以标准表格的名义收到通知,告知您废止的理由和上诉权(申根签证代码第34条)。由于您没有描述任何此类信息,因此您的签证似乎仍然有效。

为了完整起见,请注意,签证也可以被“撤销”。在这种情况下,签证也将失效,但印章上写着“已撤销”(德语:“ Aufgehoben”),而不是“已废除”(区别是,当您被怀疑欺诈时,签证应被废除,而在其他情况下仅被撤销) )。签证标签应涂污,如被撤销,该人也应获得标准的通知表。

显然,边防人员会看到“拒绝入境”的印章(可能不确定签证数据库中的条目),并且下次您在边境出入境时,可能比平时更仔细地看待您的情况。如果他们问,请坦率地解释发生了什么,真诚地告诉您您的意图,并告诉他们您为纠正这种情况所做的事情(例如,一路拿到葡萄牙的机票)。但是只要没有被撤销或废除,您仍然可以使用当前签证进入(尝试)申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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