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5年12月20日至2015年3月19日拥有工作签证(在瑞士攻读博士学位)。据我了解,在此期间,我必须获得居留许可,以便我可以在签证之后继续/离开/返回瑞士。到期。我非常想在12月15日购买签证,这是签证有效期的前5天。作为美国人,我可以签证不带签证来瑞士旅游三个月。在15日以“游客”身份在那里停留5天,直到我的签证有效且无返程航班,这是否可以接受?瑞士SF领事馆告诉我这应该可以接受,但是他们不能保证。
我从2015年12月20日至2015年3月19日拥有工作签证(在瑞士攻读博士学位)。据我了解,在此期间,我必须获得居留许可,以便我可以在签证之后继续/离开/返回瑞士。到期。我非常想在12月15日购买签证,这是签证有效期的前5天。作为美国人,我可以签证不带签证来瑞士旅游三个月。在15日以“游客”身份在那里停留5天,直到我的签证有效且无返程航班,这是否可以接受?瑞士SF领事馆告诉我这应该可以接受,但是他们不能保证。
Answers:
简而言之,你应该没事。
D类签证不是“停留时间超过30天”签证。它更像是“停留超过90天”的签证。更恰当地说,它是“国家”签证,这意味着它主要受国家法律管辖,而不是受申根协议管辖。国家签证确实在Schenge系统中起作用,但是:根据申根边境法典,为了计算居留时间,它们相当于居留许可。
(如果我的计算是正确的,那么您的签证有效期为91天;我想知道这是否是他们实际计算结束日期的方式,或者他们是在每月的某天出发,因此该签证在某天的有效期为90天吗?非-年。)
无论如何,根据90/180规则,根据居留时间的计算明确排除了根据国家签证的身分。申根边界法典中的实际措词是
1a。为了执行第1款的目的,入境日期应视为在成员国领土上停留的第一天,而离境日期应视为在成员国领土上停留的最后一天。在计算在成员国领土上的停留时间时,不应考虑根据居留许可或长期签证批准的停留时间。
(添加了重点)
这似乎表明您可以作为免签证旅客,于15日到达瑞士,无论是在瑞士还是在申根地区的其他地方,按照该条款,您都可以停留5天;当签证的有效期于20日开始时,您的“根据...个长期签证授权的逗留期”将开始。届时,90/180规则将不再适用。
(当然,这是假设您在2015年6月19日至2015年12月14日的179天时间内在申根区停留的时间不超过85天。)
正如Relaxed在评论中指出的那样,没有严格要求要有继续旅行的机票。要求是您能够证明自己停留的时间不会超过允许的时间。您的长期签证就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