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是否有人拿到护照并决定去另一个国家短期旅行,但在入境后自愿选择无家可归,这是犯罪还是违法?
假设我是加拿大公民,然后飞往美国,跳过所有详细信息,我就在该国,然后决定自愿在街上睡觉。对于公民/居民本人来说这通常不是非法的,但是如果访客愿意这样做的话吗?不假设他们逾期六个月的欢迎期-只是他们是该国的合法游客,他们选择不居住在任何住宿条件中,例如酒店/房屋/临时生活设施/住房共享/等。是非法的还是没有区别的?
这是假设他们与其他任何无家可归的人一样(例如,不犯罪或不打扰他人),只是他们不是永久居民。我的意思是我不认为警察会因为只在街上而立即将您驱逐出境。
这可能是一个很奇怪的问题,但是只要没有犯罪,这真的有什么大不了的?
如果该人可以选择在街头还是其他地方生活,这会有所不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