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和儿子从曼谷前往美国,在登机前往香港的中转航班时,我们被自愿拒绝登机,因为航空公司找不到我儿子的托运行李。
长话短说,航空公司丢失了行李,然后由于他们的失误将我们踢出了飞机!
我知道航空公司无法在没有乘客的情况下运输行李,如果乘客未能出示其托运行李的行李。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出示了有效的登机牌,表明我们的行李已经从BKK运到美国。
航空公司对我们的行李拥有100%的控制权,而我们与丢失的行李没有任何关系。结果,我们迟到了11个小时才到达目的地。
当我投诉并要求赔偿时,他们声称他们通过支付替代航班来履行其义务。
他们承认情况不正确,并向我们提供了$ 50的礼品卡。
但是他们的举动似乎使我们疯狂,要求我们自愿拒绝登机赔偿,如果我们因航班超售而被撞到(这是全程飞行并且我们的座位都待命了,情况也是如此)乘客)。我与航空公司陷入僵局。
评论中的其他详细信息:我购买了SEA-BKK的R / T机票,除返程(国泰航空)的BKK-HKG外,所有航班均为达美航空。我们的行李通过BKK-SEA进行了检查。
在HKG登机(中途停留时间为6小时)时,我们在门口发现我儿子的书包被延迟了,因此他被拒绝登机。
两家航空公司互相指责。CP安排了我们的改航路线,因为DL直到第二天才进行其他飞行。
我们的登机证收据上写着“非自愿更改航线”和“向达美发行后到达设备账单的原因”。我对DL的投诉导致提供了50美元的礼品卡,仅此而已
我从网上投诉开始,然后是网上退款请求,回复了达美的回应之一,然后最后给他们的执行团队写了一封信。
我们连续收到以下优惠:每个人$ 50礼品卡,$ 100礼品卡,再次$ 100礼品卡,$ 150礼品卡以及$ 94的费用。
我还不知道我们是否只能主张一项,还是全部获得(这比400%/最高$ 1,350的赔偿金标准少了$ 500)。
他们说,IBD规则仅适用于超额预订,但道歉而没有承认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