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圣诞节期间,我和我的妻子(有点傻了)决定去西澳大利亚的“南部森林”地区进行为期2天的露营之旅。但是,我们检查的每个站点最终都已满。(我猜假期里没什么惊喜,尽管那条沿着碎石路行驶了几英里的确使我感到惊讶。)所以天色已晚,又累了。因此,我们进入了一个休息区(标记为P)来制定计划。离最近的镇大约20公里。我们在一个凹室里发现了一个好像有人曾经露营过的凹室,并说:“好,我们要在这里停下来。”
人们一直在汽车里睡觉,其余的都一直停下来。我的车太小,我们有更好的露营床。因此,我们搭建了帐篷。足够好了,我们不肯找到另一个地点,我们住了2晚(只是缺少厕所)。
在此期间,其他人在房车里停了一晚(我想像是温尼巴哥)。每晚都有其他人出现并睡在他们的车上(但白天却离开了)。
我的问题是:我们中的任何人是否违反法律,或违反了有关可接受/预定使用空间的准则?还是休息站打算成为最后的度假胜地/无设施的露营地?
这本小册子中有一条说明:
24小时休息区:24小时休息区不适合露营和停车,连续时间不超过24小时
标志清单似乎表明特别标出了24个休息区。但是目前尚不清楚24小时是否例外,因为允许您最多停留24小时(在正常地点,您也许不应该说超过8小时的休息时间)。或者,如果情况相反,则可以在正常地点露营,但不能在24小时内露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