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处的某些信息可能是过时的,但仍然可能表明该过程确实为某些国际法所认可)
是的,因为我经常出差旅行,所以我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遇到了他们,尽管不是在机场,而是在步入式边境,火车或渡轮中-通常在与这些国家有特殊关系的地方。
例如,在有前往澳门的步行边境的祖海(中国),您可以在边境本身申请特殊的3天中国签证。在深圳,您也可以在边境申请5天特别中国签证。现在,尽管对于中国公民而言,这些情况可以被视为“抵达签证”,但情况却恰恰相反。中国公民可以在离开中国之前在边境本身申请澳门签证(或分别为香港签证)。对于需要签证前往香港或澳门的其他非中国公民,也可以这样做(我不需要签证-但我在这里看到过签证)
另一个例子是约旦和以色列之间的步入式边界,即一个人可以在离开以色列之前申请约旦签证(有3个这样的边界,我只做过一个)。
另一个例子是厄瓜多尔和哥伦比亚以及厄瓜多尔和秘鲁之间的一些偏远边境(不记得名字),几年前(实际上-很多)我在离开厄瓜多尔海关之前获得了签证,而签证是由哥伦比亚人签发的。和秘鲁驻厄瓜多尔官员。
印度和尼泊尔(也是)又是一个这样的例子,而中国和西藏也是如此。
回到中国,在广州南站有专线直达香港的火车,您在登机前实际上在火车站(INSIDE中国境内超过150公里)进行护照检查。几年前(也许现在也-我不知道)您也可以在那里(购买机票之前)申请签证
因此,我想是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类签证存在(或存在),因此受到国际法的制裁并在某处应用。尽管在当今电子签证和计算机时代,我想它们正在消失或不久就会消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