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VWP改进常见问题解答中有关“双重国籍”的完整答案,并引用了另一个答案:
如何定义“双重公民”或“双重国民”?如果我出生在一个国家,但从未住过该国,也不认为自己是国民或公民,该怎么办?
我们将根据美国法律标准和惯例做出国籍确定,而不仅仅是参考外国政府的法律和惯例。如果个人认为自己有资格获得ESTA旅行授权,则该人应申请ESTA,如实,准确地回答所有问题,并且将根据美国法律确定其获得ESTA授权的资格。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1-202-344-3710与CBP联系。
我同意“按照美国法律标准和惯例”不是很具体,但是我们并不是完全处于黑暗之中,因为美国法律标准和惯例也决定了美国的公民身份惯例。
我对原始内容进行了修改,以减少争论,尽管我认为这是相同的观点。根据美国法律,公民身份是自愿的,如果您可以拥有但不希望,则拥有移居国外的基本权利。最初的移居法(RS§1999)于1868年获得通过,与此同时,宪法中又加入了自动的强制公民身份,并说:
移居权是所有人的一项固有和固有的权利,是享有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所不可或缺的;[...]因此,美国任何官员否认,限制,损害或质疑移居权的任何声明,指示,意见,命令或决定均被宣布与共和国的基本原则不符。
正如其颁布时的上下文所清楚表明的那样,这意味着,即使您(在任何地方)都有公民义务或公民权利的自动义务,您也可以自由地不接受或放弃公民身份,并一贯地受到对待。根据美国法律的选择。您过去的国籍可能与您无关。上面附有注释的现行法律(8 USC 1481)允许仅出于这样做的意图而放弃美国国籍,并加上外国归化或正式宣誓效忠(即,禁止放弃无国籍状态) )(如果您是成年人)(即您的父母无法为您做出不可撤销的决定)。
鉴于此,我的最佳猜测是,美国永远不会考虑不是伊朗以外其他国家的国民,不主张伊朗国籍并且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旅行,获取文件,参军)的建议,否则,不管父母的国籍和伊朗法律怎么说,都可以成为伊朗国民。与上述法律相一致,ESTA国籍问题的时态很紧张也不是巧合。如果他们对过去可能与伊朗的联系感兴趣,他们还会询问一个人住过的地方和/或父母的出生地,但由于他们没有提出没有理由回答。不过,这只是一个猜测。
因此,我认为最好的答案是OP应该致电1-202-344-3710,解释他的处境并询问他们的想法。
PS:所以我自己给该电话打了电话,并向回答该人的人介绍了以下有关人的完整事实:
- 出生于香港,具有香港和英国国籍
- 拥有列出这些国籍的有效ESTA
- 父亲是伊朗国民
- 出生未在伊朗登记
- 有亲戚在伊朗,但从未去过那里
然后我问这个人现在是否需要签证。与我交谈的那位女士问了两件事:
- 这个人出生在哪里?我说香港。
- 该人曾经有过伊朗护照吗?我说不。
这位女士随后说,不需要签证,该人可以乘坐她现有的ESTA出行。
OP的实际情况可能并非如此,但我认为,如果它们相似,那么如果她打电话,答案也将是相同的(她也可能会与同一个人讲话,因为电话听起来更像是一个不太非常-忙于某人的桌子上的电话,而不是呼叫中心的操作)。显然,这并不排除要申请签证,但我认为这样做无能为力,只能提及伊朗父亲,因为ESTA申请并未询问这可能是TMI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