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swers:
您应该向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永久居留权(最适合处理证明文件),并且应该向领事馆申请旅行的主要目的地。
主要目的地并不意味着最长停留时间。如果您也要访问波兰,那么您妻子的公民身份将很容易地证明这是主要目的地。然后,您可以尝试告诉波兰大使馆您的情况很困难,并请他们处理您婆婆的申请。您不能要求它。
当然,如果您实际上要去波兰访问,则应该尝试尝试。说谎是一个坏主意,被抓住会带来长期后果。
根据您的旅行日期(特别是如果您的岳母在到达申根区之前的90天内都在加拿大),加拿大领事馆应处理该申请。
申根签证法典第6条第2款为
如果申请人提供了向该领事馆提出申请的理由,主管会员国的领事馆应审查并决定由合法存在但不在其管辖范围内的第三国国民提出的申请。
(已添加重点。)
实施代码的手册在2.8节中提供了一些可接受的理由示例。一个相关的例子:
示例:秘鲁艺术家定于25.5。和20.2。开始在葡萄牙演出。至15.5,她正在加拿大和美国演出。在这种情况下,在加拿大或美国的葡萄牙领事馆应允许申请人提交申请,因为考虑到不超过三个月不申请签证的规定,她不可能在其居住国期间申请在打算进入成员国领土之日之前。
上述示例的一种解释是,当旅行者在必须提交签证申请的整个期间内都离开居住国时,可以考虑该申请。
应该从这个角度来解释德国领事馆关于证明无法在您的祖国申请的声明,尽管他们当然可能会以不同的方式解释这些规则。
找出答案的最佳方法是申请。您不会损失申请费,因为如果领事馆确定您的辩解不足,他们将遵循第2.7节的规定:
如果领事馆确定在提交申请后无权处理申请,则应立即将此信息告知申请人,并应将申请书和签证一并寄回整个申请表费用。应告知申请人在何处提交申请。
(添加了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