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swers:
规则第321段详细说明了这种情况的控制技术参考...
寻求进入英国的许可但持有已被正式签发并仍然有效的入境许可的人,只有在移民局信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才可拒绝进入许可:
...不适用的东西,然后...
(ii)自签发以来情况发生变化,取消了持有人提出的入主要求的依据,除非情况变化仅是指年龄超过该年龄段的人进入了第296-316段所载类别之一自入境许可发布以来的本规则;
他们提到的第296-316段中列出的例外情况与为了定居而被接纳的孩子(例如,被接纳为未婚夫或配偶的人的孩子)有关,现在他们想与主要子女一起申请永久居留权。因此 不适用于您。
对于左舷拒绝,第321A段提供了参考...
321A。下列理由适用于取消其进入或停留在联合王国或在联合王国境外时有效的入境或居留许可;
(1)自给予该许可以来,该人的情况发生了如此变化,应予以取消;
因此,第321段为移民官员提供了强制遣返的理由。第320段和第321段中列出的内容没有自由裁量权(即,移民官对此没有选择)。
所有这些融合在一起的是:不这样做,您可能会面临被遣散的拘留。
补充:理论上,这应该由承运人负责,承运人然后拒绝登机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