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规定[p。12]
2.3.4.7锂电池供电的电子设备
经操作员批准,可以将锂电池供电的电子设备放在托运行李中,其操作如下:
[…]
(b)包含以下锂离子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设备(例如照相机,便携式计算机,便携式摄像机):
1.瓦特小时额定值超过100 Wh但不超过160 Wh的锂离子电池;
2.电池的类型必须符合《联合国测试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8.3小节的要求。
2.3.5.9包含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包括医疗设备)
2.3.5.9.1载有由乘客或机组人员自用的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包括医疗设备)(例如手表,计算机,照相机,蜂窝电话,便携式计算机,便携式摄像机等)应放在随身行李中。备用电池必须单独保护,以防止短路,方法是将其放在原始零售包装中或通过其他绝缘端子(例如,敲击裸露的端子或将每个电池放在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袋中),并仅在随身行李中携带。此外,锂电池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每个已安装或备用的电池不得超过:
1.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锂含量不超过2 g;或
2.对于锂离子电池,瓦时额定值不超过100 Wh。
[…]
经航空公司批准,还规定了瓦特小时额定值超过100 Wh,但设备中不超过160 Wh的大型锂离子电池,以及不超过两个备用锂离子电池,具体规定如下:第2.3.3.2分段如下:
2.3.3.2瓦特小时额定值超过 100 Wh但不超过160 Wh的锂离子电池可以作为备用电池携带在随身行李中,或在托运行李或随身携带的行李中。电池的类型必须符合《联合国测试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8.3小节的要求。每人最多只能携带两个受单独保护的备用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