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国家发布的1951年《公约》旅行证件的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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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欧盟国家马耳他发布的《联合国1951年公约》旅行证件的持有人。我在申根地区旅行了很多年。在一周之内,我要去丹麦呆一个星期,在八月份,我也要去西班牙呆一个星期,但是我的公约旅行证件将于10月底到期。

我已经在网上进行了一些研究,并且我知道作为欧盟公民,可以在另一个申根国家/地区旅行,只要他的护照在最后一天之前仍然有效(不适用3/6个月的规定)。但是,我不知道这是否也适用于欧盟国家签发的公约旅行证件。

请问有专家可以给我确切的答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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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说1951年的旅行证件已过期,还是您持有的护照已过期?
Calchas

对于难民,1951年的《公约旅行证件》 =护照。它通常会在几年后过期,然后我将其更新。这次到期时间为2016
。– eu_trave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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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淆这两个术语是错误的。联合国旅行证件不是护照,即使您像护照一样使用。有技术上的区别。
Calchas

可以,当然。但是,那不是我的问题。
eu_traveller '16

我们确切地知道什么是公约旅行证件。这就是为什么会警告您不要将其与护照混淆的原因。
迈克尔·汉普顿

Answ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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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短的答案是,看来您会没事的。

很难证明是相反的,因为在任何地方都很少有关于此文档有效性的细节。

通过搜索欧盟使馆网站和欧盟法律文件,他们都声称可以识别该文件,但是很少有人指定在不需要签证的情况下可以接受的有效性。例如,丹麦只关心您是马耳他的合法居民,意大利则认为它等同于护照。

23.根据1954年9月28日《关于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签发的有效旅行证件的持有人,但旅行证件必须由欧盟/申根国之一签发

根据1954年9月28日《关于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签发的有效旅行证件的持有人,可以免签证进入丹麦,前提是旅行证件是由欧盟/申根国之一签发的,并且持有人是签发旅行证件的欧盟/申根国的合法居民。

比利时提到,只需要有效即可。

条件条件:合法旅行证件,有效证明书,1951年12月28日公约的相对地位和相对法律地位。该文件记录了航次续签和续签自律证明书。

根据1951年《公约》,旅行证件保证您在整个有效期内都可以返回签发国,在本例中为马耳他。

第十三段
1.每一缔约国承诺,在其有效期,可以随时将其根据本公约第二十八条签发的旅行证件的持有人重新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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