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使馆是否会向双重公民提供B1 / B2签证,即使他的国籍是美国?


13

仅假设某人具有美国和A国的双重国籍,他将在这两个国家之间旅行。就像其他双重公民一样,他更喜欢使用A国护照出入境,这意味着他需要A国护照上的B1 / B2签证才能出境。

因此,问题是,即使他的国籍是美国,美国大使馆也会给双重公民提供B1 / B2签证吗?


评论不作进一步讨论;此对话已转移至聊天
Mark Mayo

Answers:


18

否。请参阅22 CFR 40.2(a):

(a)美国国民。不得以进入美国的外国人身份给予美国国民签证或其他证件。

(注:我已经从一些第三方资料中获悉,某些美国领事馆向美国双重国籍人士签发“形式签证”,否则他们将无法离开国外;但我似乎找不到任何官方信息这样,并且不知道它是“签证”还是仅仅是看起来像签证但不是签证的东西。)


我想象一个形式签证与签证签在同一张标签上,但从法律上讲不是签证。谷歌搜索中美双重“备考签证”时发现了一些有趣的结果,但其中大多数与孩子有关。我也没有看到任何官方的东西。
phoog

13

与有关美国护照和签证法规的所有可能问题一样,《外交事务手册》对此进行了广泛讨论。

首先,这取决于该旅行者的年龄以及与谁一起旅行。例如,7 FAM 085美国护照以及签证和双重国籍规定:

一种。INA的215(b)节(8 USC 1185(b)和22 CFR 53)要求美国公民凭美国护照入境和离开美国,但有少数例外。

d。参见9 FAM 40.2注释,9 FAM 42.12 N4(2)(b)和9 FAM 42.71 N5。

您可能会问,这些“有限例外”是什么? 9 FAM 202.1-2涵盖了您。

某些双重国籍儿童的签证申请:

(1)您应建议为双重国籍的孩子申请签证的父母,规定禁止向美国公民或国民签发签证或其他证件,使其以外国人身份进入美国。但是,外国政府官员的子女可以使用其外国护照入境美国。

(2)公民事务官员确定了孩子的美国国籍后,领事官员可以为避免延误或遇到麻烦,向父母提供书面陈述,以供承运人或移民官员提出。该声明应明确指出,外国护照的持有人是因公务旅行前往美国的外国政府官员或雇员的双重国籍子女,因此可以作为外国旅行证件的例外携带外国护照进入美国INA 215(b)中有关有效护照要求的规定。

(3)如果入境时出示美国公民身份,则可以接纳以正式身份包含在外国父母的护照中的12岁以下儿童。应由公民事务官员在离开国外之前确定孩子的公民身份,并应指导父母让接纳该国的证据由国土安全部接纳部门检查。

因此,如果您的朋友和他的父母一起旅行,并且他们是正式任务的代表,他可以向领事官员索要一封证明此类信件的信。

但是,如果他只是想在离开自己的国家时避免被视为美国公民,那他就倒霉了。向美国公民签发美国签证是非法的。


9

答案可以在8 USC§1101中找到:

(a)(3)术语“外国人”是指非美国公民或国民的任何人。

(a)(26)术语“非移民签证”是指由主管人员按照本章的规定正确签发给符合条件的非移民签证。

因此,美国不会向其公民签发签证。

绝大多数国家/地区不检查出境旅客是否拥有在行程中进入下一个国家所需的文件。如果您的“ A国”进行了此类检查,则有两种可能性:

  1. 该国允许双重国籍。在这种情况下,请出示您的美国护照以证明您有进入美国的资格。

  2. 该国禁止双重国籍。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放弃两个国家之一的公民身份,也可以穿越第三国。例如,如果您是美国和中国公民,正如一条评论所暗示的那样,您可以在中国护照中获得日本签证,并预订两次单独的航班:一次从中国飞往日本,另一次从日本飞往日本。美国。


4

谢谢大家,有些答案很有帮助。这是几个小时前我访问过A国的出入境管理局后才想出的正确解决方案(是中国...)

因此,首先,很明显,美国大使馆不会向双重身份为美国(包括未成年人)的双重公民签发签证。

其次,通过第三国转机是一个解决方案,但可能需要在时间管理和航班预订方面进行额外的工作。

第三是最简单的方法。这是本出入境管理局发行的,名为“一次性入境许可证”的存折,适用于患有“民族冲突”的人(形容此类人的意思很有趣)。在大多数情况下,此存折是为了帮助“民族冲突”未成年人乘机旅行,允许其在国家边界(机场)具有一个出口和一个入口,旅行时间限制在3个月内。

一般来说,通过比较该国其他令人难以置信的许可证,该许可证存折的支持文件非常容易收集。因此,您需要做的就是去管理办公室获取最新要求,大约需要1周的时间来申请,而且只需花费3.00美元。

综上所述,即使是该国也不允许双重公民身份,但它仍然提供了一种方法来帮助所需的个人(未成年人和伴侣)出行。它既便宜又快速。

再次感谢你。


3

每个美国公民都必须凭其美国护照进入(和退出)美国。

因此,这种签证将毫无用处(嗯,几乎-参见下面的user102008的评论)。虽然可能没有在规则和条例中明确说明,但很可能会拒绝其使用违反美国法律的签证。


1
确实,它似乎没有在法规中阐明,但是“外国人”和“非移民签证”的法定定义肯定暗含了它。(“移民签证”的定义未指定是“发给外国人”,但通过一些更合乎逻辑的步骤,您可以得出与非移民签证相同的结论。)
phoog

1
“因此,这种签证将毫无用处。” 它可能不是完全没有用的-如果一个国家检查该人是否可以进入目的地国家,则可以用于离开另一个国家前往美国而不透露该人具有美国国籍这一事实。
user102008 '16
By using our site, you acknowledge that you have read and understand our Cookie Policy and Privacy Policy.
Licensed under cc by-sa 3.0 with attribution requir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