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离开欧洲工作期间,根据签证豁免计划,我将很快访问美国几个月。我想知道是否应该通过Skype或通过电话查询我的工作电子邮件或与老板或同事交谈是否合法?
- 我对其他问题的理解是,无论我的雇主是否位于欧洲,都需要在美国“做工作”
- 根据以上几点,似乎我在美国参加会议并与我的办公室进行电话会议属于同一类别。
- B-1签证涵盖“参加专业或商务会议,会议或研讨会,并向商务伙伴咨询的旅行”。
- ESTA(免签证计划)涵盖B-1和B-2签证下的任何物品,最长停留90天
综合以上所有内容,我的解释是,在ESTA批准下,我可以合法地(偶尔地)回复我的电子邮件,通过电话与某人交谈,并通过VPN或类似方式在我的工作计算机上查找内容。
这个结论正确吗?如果是这样,那么我将在什么时候落在B-1 / ESTA涵盖的范围之外?
可能会提到我在一家IT公司工作,该公司严格限于意大利业务,仅由意大利客户,员工,顾问等组成。因此,根据对B-1签证要求的以下解释,我应该可以:
一般而言,您不能从事任何构成美国本地雇用工作的活动或服务。构成当地雇用工作的条件取决于每个案例的情况,但是通常来说,您在美国从事的任何活动都必须与您在国外工作的任何部分直接相关。
还是仅当这些活动是将我带到美国的原因时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