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您的拒签是V 4.2(a)+(c),但对于V 4.2 a + c(有时是“ e”),我们在英国签证拒签方面具有出色的规范性,您必须绝对阅读,因为您的问题很复杂通过实施实质上是欺诈的提议,我将添加一些内容,并实际上将与Gayot的(感谢的)不同答案自由地结合起来。
V 4.2申请人必须让决策者确信他们是真正的访客。这意味着申请人:
(a)访问结束后将离开英国;和
(c)真正是出于访客路线允许的目的(在附录3、4和5中列出)寻求入境;和
a + c是一个糟糕的情况,因为这不仅是他们怀疑您是否有财务能力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您很可能会被4.2(e)拒绝,这种拒绝可以更容易地纠正。而是说您将潜逃和/或不可信。
这些人要求您做什么,这种欺诈行为会迫使您
拒绝入境许可或根据7A规定进入英国
(7A)作出虚假陈述或提交虚假文件或信息(对申请而言是否重大,以及是否为申请人所知),或未披露与该申请有关的重大事实,或为了从国务卿或第三方获得支持申请所需的文件。
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在您下一次申请时,它会说下次自动根据第320(7B)条考虑根据第320(7A)条进行的事先拒绝...
(7B)申请人先前曾通过以下方式违反英国的移民法律(且在最近一次违反行为时已年满18岁):(d)在申请入境许可的过程中使用欺骗手段,准许进入或停留,或为了支持申请而从国务卿或第三方获取文件(无论成功与否);
而7B则是DOOM。根据本款,经合组织有权实施禁令,但没有选择权。也许他会,也许不会。但是,除非申请人由具有国家认可的执业范围的成熟律师代理代表被拒绝欺骗的客户,否则风险通常是无法接受的。
结论
总而言之,我不建议您立即申请,因为短期内没有任何变化,短期内通常没有变化。最后,绝对不要按照他们给您的建议进行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