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签证申请后重新申请
我从比利时申请了申根签证,但遭到拒绝。我的签证类型是朋友/家人访问,我申请了一个半月。但是,我真的想去阿姆斯特丹,比利时和西班牙,我的最长停留时间是在比利时。而这次我只申请了15天。我的问题是这次我可以作为旅游者申请,没有像我之前那样的赞助信或邀请函。 更新: 谢谢回复。实际上,向我发送他的赞助信和邀请函的人正在印度工作,在比利时工作了1年,所以他有临时居留许可。在我的拒绝信中,他们表示担保人没有永久居留许可。这就是为什么即使我发送我的其他文件,如我的银行对账单(虽然因为我的亲戚正在赞助我,但他们仍然在拒绝信中提到它,但没有被问到),它仍然会被拒绝。 这是我想作为游客申请的原因,因为我只想看到这个城市并回来。此外,我打电话给VFS中心,客户服务部门表示这不是问题,因为即使我重新申请我的申请也将被视为新申请。但我不相信这些大使馆的人......这就是我担心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