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我宁愿了解Linux中文件权限的工作方式。但是,我不太了解为什么将它们分为三个级别而不是两个级别。
我想回答以下问题:
- 这是故意设计还是补丁?也就是说-所有者/组权限是与某些理由一起设计和创建的,还是它们接连出现来满足需求?
- 用户/组/其他方案是否有用但组/其他方案不够用?
第一个答案应引用教科书或官方讨论区。
我考虑过的用例是:
- 私有文件-通过按用户分组可以很容易地获得,通常在许多系统中都可以完成。
- 仅允许所有者(例如系统服务)写入文件,仅允许特定组读取,并拒绝所有其他访问-此示例的问题是,一旦要求对组具有写访问权限,则用户/ group / other失败了。两者的答案都是使用ACL,恕我直言,没有理由所有者权限的存在。
注意:在superuser.com中关闭问题后,我对此问题进行了细化。
EDIT更正了“但组/所有者方案不足”到“ ...组/其他...”。
foo
组的成员foo
和devs
,并指定共享文件的dev
组和私有文件到foo
组
devs
小组可以做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