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爱达荷州(PDF)中,骑自行车的人被允许将停车牌视为屈服,将红灯视为停车牌(本质上;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实际法律)。这似乎是一种非常合理的方法,它可以使自行车更小,更易于操作并且对通过交叉路口的危险性较小,而在通过交叉路口时您仍然需要在红灯处停车并保持安全,这一点可以兼顾。
还有其他具有类似法律的州或国家吗?
49-720。停止—转动并停止信号。
- 接近停车标志的操作自行车或人力车的人员应减速,并且出于安全考虑,在进入十字路口之前应停车。在减速至合理速度或停车后,人员应向交叉路口或在另一条高速公路上接近的任何车辆授予通行权,以使其在交叉路口或交叉路口内行驶时立即构成危险或高速公路的交叉路口,除非人减速到合理的速度并在需要时放弃通行权后,可以谨慎地转弯或继续通过交叉路口而不会停车。
- 驾驶自行车或人力车辆的人接近稳定的红色交通管制灯时,应在进入十字路口之前停车,并应屈服于所有其他交通。一旦该人屈服,他可能会谨慎地穿过稳定的红灯。但是,前提是一个人减慢到合理的速度并在需要时放弃通行权后,可以谨慎地右转。停车并屈服于其他交通后,可左转进入单向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