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他州有一条三英尺的通过法律规定:
禁止在自行车附近操作机动车。
除非机动车辆的操作者在自行车的合理且安全的距离内操作机动车辆,否则机动车辆的操作者可能不会故意,有意或无意地在移动自行车的三英尺内操作机动车辆。
其他州的三步通过法律措辞与此类似吗?
这种特殊的措辞似乎使诸如“我不知道你在那里”或“我不是故意过得那么近”的借口合法化,甚至“三英寸似乎是一个合理而安全的距离”。
是否有一些关于这些词的具体法律含义使得这部法律比看起来更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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