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阅读HoTT的书,并且很难理解路径归纳法。
当我查看1.12.1节中的类型时:
ind=A:∏C:∏x,y:A(x=Ay)→U((∏x:AC(x,x,reflx))→∏x,y:A∏p:x=AyC(x,y,p)),
对于理解这意味着什么
,我没有任何问题(我只是从内存中写出类型,以进行检查)。
下一个问题是我的问题:
with the equalityind=A(C,c,x,x,reflx):≡c(x)
我的第一印象是,这最后一个表达式不
限定所得到的函数
f:∏x,y:A∏p:x=AyC(x,y,p),
但仅
陈述其性质。
这与先前的归纳原理indA×B,indA+B或示例形成对比indN- 为这些元素定义了方程式 -我们确实知道在给定前提的情况下如何构造结果函数。这与本章所提到的类型理论的“建设性”是一致的。
回到ind=A,我对它(未定义)的事实感到怀疑。指出元素f 刚刚存在似乎与本章的其余部分格格不入。实际上,第1.12.1节似乎强调我的印象是错误的,我们实际上已经定义了
... 的函数 f:∏x,y:A∏p:x=AyC(x,y,p),由下式定义
从路径感应c:∏x:AC(x,x,reflx),而且
满足 ...f(x,x,reflx):≡c(x)
这使我完全困惑,但是我觉得这一点对于所有进一步的发展都非常重要。那么,应该选择的两个读数中的哪个?或者,也许我错过了一些重要的微妙之处,答案是“都不”? in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