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角化是否捕获了类分离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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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记得没有看到基于对角化和相对化结果的类分离。对角化仍可用于分离其余已知的类,因为非相对论点可能仍会在对角化结论或对角化的图灵机构造中使用。以下是一些相关问题:

是否存在不基于对角化的类分离证明?

如果是这样

我们可以在它们后面找到一种自我参照的机制吗?

进一步,

每个班级分隔是否都有“规范的自然”证明(在非正式意义上)?

如果是这样,我们应该尝试找到非相对论点,而不是针对公开问题的其他证明方案。

是否可以将每个非对角证明改写成对角证明?


我已编辑问题,以使其更易于阅读。抱歉,如果我改变了您的意图。
安德拉斯·萨拉蒙

@András谢谢您的版本。我经常不清楚。有一种变化:我的意思是对角化并没有失败,因为在其中对角化可以使用非相对论性的参数。我认为相对化和对角化是正交的。而且我不认为不使用对角线化的证明将使用深层的自参考机制,而只是在深入了解该证明后,我们才能发现不深的自参考机制。我将重新编辑这些要点。
Ludovic Patey

Answ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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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对角化会相对化,因此任何暗示矛盾的相对化的复杂性结果都不能基于对角化。报价Arora-Barak

OO{0,1}

PNPPNP

PP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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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贝克,吉尔和索洛维没有说对角化行不通的,而是做出了更为细微的陈述:“普通的对角化方法似乎不太适合”。
安德拉斯·萨拉蒙

@Sadeq我不同意对角线化会相对化。例如,您可以基于考虑到计算局部性的属性(不相对化)来定义对角线机器。
Ludovic Patey

代数化不是一种技术,而是类似于相对化的概念。我想你的意思是算术化。与自然证明有什么关系?
克里斯托弗·阿恩斯费尔特·汉森,

1
@Sadeq:BGS显然允许对角化的定义比Arora-Barak似乎想要的更具包容性。如果像罗伯特·索洛维(Robert Solovay)这样的理论家认为可能还有其他关于对角化的概念没有相对化,那么我们也许应该将这种可能性保持开放。注意A&B的第75页并没有排除某种对角化使用图灵机的非相对论性的可能性。尚未出版的《 Arora-Impagliazzo-Vazirani》手稿表明其中涉及到相当微妙的问题。 cseweb.ucsd.edu/~russell/ias.ps
安德拉斯·萨拉蒙(

1
有关于这一些争议:例如见Fortnow的到AIV纸回应:people.cs.uchicago.edu/~fortnow/papers/relative.pdf
苏雷什Venk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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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补充Fortnow的答案,继续Kozen的工作,Nash,Impagliazzo和Remmel正式提出了强烈对角化的概念,并提供了一些证据表明它不会相对化。为了部分回答您的第一个问题,他们的结果表明,某些类分离证明不能基于强对角线化。这是摘要:

我们定义和研究强对角化并将其与弱对角化进行比较,隐含在[7]中。Kozen在[7]中的结果表明,几乎每个分离都可以重铸为弱对角化。我们证明了某些语言不能通过强对角化来分开,并提供了强对角化不会相对化的证据。我们还定义了两种间接对角化并研究它们的功效。

由于我们根据通用语言定义了强对角线化,因此我们研究了它们的复杂性。我们区分和比较弱和严格的通用语言。最后,我们分析了通用语言的一些明显较弱的变体,我们称其为伪通用语言,并表明在弱闭合条件下,它们很容易产生通用语言。

1-Nash,A.,Impagliazzo,R.,Remmel;J.“通用语言和对角线化的力量”。第18届IEEE计算复杂性年度会议(CCC'03),第2页。337,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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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不基于对角化的类分离证明?

是的,有,但没有统一的复杂度类。我们没有论据来排除这种证明,但是到目前为止,统一复杂度类之间的所有分离似乎都在某个地方使用对角线化。

我们能否在其背后找到一种自我参照的机制?

我不认为非均匀复杂性类分隔不能变成“自引用”参数,因为它们不是统一的类并且不能枚举,对于自引用参数,我们需要枚举该类的成员。

每个班级分隔是否都有“规范的自然”证明(在非正式意义上)?

取决于您所说的“规范”。AFAIK,对于“何时两个证明在本质上是相同的?”这个问题的答案没有达成共识。

如果是这样,我们应该尝试找到非相对论点,而不是针对公开问题的其他证明方案。是否可以将每个非对角证明改写成对角证明?

正如其他人指出的那样,答案取决于对角化的含义。从更一般的意义上讲(Kozen的论文由Lance链接),对于任何两个不同的“复杂性类”(在Kozen的论文中定义),答案都是肯定的。您可以将参数转换为“对角线化”参数。但:

  1. 这不适用于不能满足Kozen论文中所述要求的复杂度类别(即不是Kozen的“复杂度类别”)。
  2. PPSpace
  3. 重要的是,方法越通用,它的应用就越受限(如果单独使用),因为该方法需要在更多情况下工作,并且这是对该方法的限制,我们不能使用特定的方法。关于问题的信息,如果该问题没有共享或无法被其他问题所替代,我们希望将该方法应用于这些问题。
  4. 我们可以将分离参数转换为“对角化”参数(考虑到我上面提到的限制),但是“对角化功能确实将类分离”这一事实本身需要证明。Kozen的论文表明,如果类不同,则存在对角化函数,但是我们如何才能知道给定的函数确实对角化呢?我们需要证明!而且该论文(AFAIU)并未给我们任何有关如何提出这些证明的想法。如果有分离参数,可以将其转化为对角线证明,但这仅有证据。原始证明将作为新对角化证明的一部分,它将表明该功能确实是对角化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根据Kozen的论文构建的对角化证明将不是“规范的”,因为它将完全取决于原始论点。)

对于您的第二个问题(我们是否可以在它们后面找到一种自我参照的机制?)和不统一,我应该格外小心。我认为您需要更具体地说明“自我参照机制”的含义。“自我指称”一词是经常被滥用的词之一(尤其是在哲学著作中),因此我们应该小心。通常的自我参照机制(在Godel的意义上,另请参见R. Smullyan的书“对角化和自我参照”,1994年)中需要列举语言中较小类别的对象(此处为TM)。但也有其他人在使用
Kaveh

使用“自我参考”一词。EgK Mulmuley在GCT的非统一设置中使用它,即所谓的“自我参照悖论”。但是,对于我来说,很难理解使用“自引用机制”时是否想到了这一点。
卡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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