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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应该知道,一般而言,这些术语尚无共识,其定义取决于其中的工作系统。自从您询问直觉主义类型理论以来,我将引述Pfenning:
判断是我们可能知道的东西,也就是说,是知识的对象。如果我们实际上知道这一判断,则是显而易见的。
另一方面,根据马丁·洛夫(Martin-Löf)的命题是一组证明。在这种解释中,如果一个命题的证明集为空,则它为假,否则为真。
命题被解释为一个集合,其元素表示该命题的证明
Nordström等人说。另一方面,在古典逻辑中,一般来说,命题是用可以是“真”或“假”的语言表达的对象。
给你一些额外的直觉;在我看来,判断是合乎逻辑的,命题是合乎逻辑的。
我的建议“构造逻辑” 弗兰克·菲宁,“证据和类型”由让-伊夫·吉拉德和“马丁- LOF的类型理论编程”由本特·努德斯特伦等。所有这三个都可以在Internet上免费获得。最后一个可能是最接近您想要的内容,因为它是面向编程的,并且详尽地详细介绍了这些术语的含义以及更多内容。
也许我可以尝试给出一个不太形而上的答案。
我们正在研究一种语言,一种逻辑语言。在这种语言中,有一些被称为“命题”的事物被认为是对还是错。
有一种元语言,它也是一种逻辑语言,我们试图用它来解释基本语言中哪些是对还是错。我们在此元语言中所做的声明称为“判断”。
注意,基本语言的所有命题在元语言中都具有数据状态。它们和弦一样好。您不能问一个字符串是真还是假。判断是将字符串解释为命题并确定是真还是假的解释器。
在其他答案更为详尽的地方,我会尽量简短。一段文字说“管家做到了”之间是有区别的。,而Marple夫人则宣称“管家做到了”。在第二种情况下,管家可能会失去自由。
在马丁·洛夫的类型理论中,判断是言语行为的一部分。有四项判断(根据维基百科,五项判断):
要了解这意味着什么,我们必须回到Frege。弗雷格的旋转门符号 是言语行为。它声称的内容(下面,并是一个判断)。在马丁·洛夫的类型理论中,我们有上面列出的四个(五个?)判断。在这些理论中,命题只是类型。
假设是一个命题。那么A是一种类型。假设t是A型项。那么t :A是一种判断(您可以认为t是A的证明)。现在,我们可以断言,这样的话,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用⊢ 牛逼:一。
我将迈克尔·比森(Michael Beeson)的“建构数学基础”添加到安东尼的答案中。马丁·洛夫(Martin-Löf)进行了几次演讲,很好地解释了他的理论,但不幸的是,大多数演讲并没有被他转变成已发表的形式(但请访问此网站)。
判断是由两件事组成:
,其中某些逻辑的判断并不等同于逻辑语言的任何命题。因此,在相当基本的古典逻辑中可以看到不同种类的命题。
Martin-Löf的类型理论诉诸于一个更复杂的判断家族,其原因有三个:首先,它是从属类型的,这意味着命题作为项内的句法实体出现。其次,他使用一种语法来定义哪些符号串是有效的术语和命题,但是却使用推论系统来做到这一点–这是一件合理的事情,因为这类理论中的命题通常不是上下文无关的。第三,他设计了一种新颖的平等理论,通常被称为命题平等,它利用了β-eta理论(或者在某些变体中,只是β理论),并且使用判断表达来表达两个术语共享相同范式的判断。两个术语的beta / eta等价关系–同样合理,
可以毫不费力地消除表达beta / eta对等的判断-作为命题相等的引入规则的理由是,这两个术语是beta等价的(β-eta对等稍有问题)-但消除了判断术语“居住类型”要复杂得多;为此,我能想到的最坏的方法是重构术语语法中的类型推论,这将导致理论上更复杂,更不直观。
主张,主张和陈述都是相同的;但是判断是一个已经过验证(无论是对还是错),被认可或被用作结论的命题。像上面的答案一样,不需要花哨的公式似乎会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