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题和判断有什么区别?


Answers:


17

首先,您应该知道,一般而言,这些术语尚无共识,其定义取决于其中的工作系统。自从您询问直觉主义类型理论以来,我将引述Pfenning:

判断是我们可能知道的东西,也就是说,是知识的对象。如果我们实际上知道这一判断,则是显而易见的。

另一方面,根据马丁·洛夫(Martin-Löf)的命题是一组证明。在这种解释中,如果一个命题的证明集为空,则它为假,否则为真。

命题被解释为一个集合,其元素表示该命题的证明

Nordström等人说。另一方面,在古典逻辑中,一般来说,命题是用可以是“真”或“假”的语言表达的对象。

给你一些额外的直觉;在我看来,判断是合乎逻辑的,命题是合乎逻辑的。

我的建议“构造逻辑” 弗兰克·菲宁“证据和类型”由让-伊夫·吉拉德和“马丁- LOF的类型理论编程”由本特·努德斯特伦等。所有这三个都可以在Internet上免费获得。最后一个可能是最接近您想要的内容,因为它是面向编程的,并且详尽地详细介绍了这些术语的含义以及更多内容。


2
第一句话是弗兰克·芬宁,不是吉拉德。
Noam Zeilberger '02

一个问题:陈述(在作为类型范式的命题下)命题是类型,而判断是(逻辑框架)类型论的结果/表达是正确的吗?
Giorgio Mossa

1
我们怎么知道我们知道什么?(关于“如果我们实际上知道判断就很明显吗?”)
CMCDragonkai

16

也许我可以尝试给出一个不太形而上的答案。

我们正在研究一种语言,一种逻辑语言。在这种语言中,有一些被称为“命题”的事物被认为是对还是错。

有一种元语言,它也是一种逻辑语言,我们试图用它来解释基本语言中哪些是对还是错。我们在此元语言中所做的声明称为“判断”。

注意,基本语言的所有命题在元语言中都具有数据状态。它们和弦一样好。您不能问一个字符串是真还是假。判断是将字符串解释为命题并确定是真还是假的解释器。


14

在其他答案更为详尽的地方,我会尽量简短。一段文字说“管家做到了”之间是有区别的,而Marple夫人则宣称“管家做到了”。在第二种情况下,管家可能会失去自由。


1
我通常喜欢您的答案安德烈(Andrej),但在这种情况下,我不会关注。为什么声明的媒介很重要?还是动词“ saying”和“ proclaiming”的区别。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如何知道该文本没有宣告而Marple太太没有发言?我看到的唯一其他区别是文本是被动的,而Marple太太是主动的。但是,有人写了文字,对不对?
安东尼

6
我们可以表述“管家做到了”这一事实没有任何意义。它存在于一张纸上的事实没有任何意义。但是,当Marple夫人在聚集在漂亮的维多利亚时代阅览室中的所有人面前做出“管家做到了”的判断时,那是完全不同的事情。也许我太神秘了。
安德烈·鲍尔

@安德烈·鲍尔(Andrej Bauer):我必须对您的不赞成表示歉意,现在我明白了。非常感谢。
日,

12

马丁·洛夫的类型理论中,判断是言语行为的一部分。有四项判断(根据维基百科,五项判断):

  • 是一种类型/组/命题),A TypeA
  • 小号是其成员的/证明),s:AsA
  • š是平等成员/样张),s=t:AstA
  • A B是相等的类型/集合/命题),A=BAB
  • Γ是公形成上下文)。Γ ContextΓ

要了解这意味着什么,我们必须回到Frege。弗雷格的旋转门符号 是言语行为。它声称内容(下面,并是一个判断)。在马丁·洛夫的类型理论中,我们有上面列出的四个(五个?)判断。在这些理论中,命题只是类型。

假设是一个命题。那么A是一种类型。假设tA型项。那么t A是一种判断(您可以认为tA的证明)。现在,我们可以断言,这样的话,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用牛逼AAtAt:AtAt:A

我将迈克尔·比森(Michael Beeson)的“建构数学基础”添加到安东尼的答案中。马丁·洛夫(Martin-Löf)进行了几次演讲,很好地解释了他的理论,但不幸的是,大多数演讲并没有被他转变成已发表的形式(但请访问此网站)。


感谢您的列举。但是我现在的问题是,这些判断难道不是被简单地转化为命题吗?例如,“ A是一个类型”是一个正义的谓词,例如当用Nat实例化A时,它就变成了命题,不是吗?

我会说,是判断。Γt:A
戴夫·克拉克

1
t:A(Γ)

2
@plmday,从数学的角度来看,以下原因可能会有所帮助:“您不能拥有一个宇宙,将“ p证明A”视为一个命题,并拥有一个可确定的证明谓词。” [Beeson,1980,p。409]。(但对于Martin-Löf而言,主要问题是这些概念上存在差异,并且混淆它们会导致不合理的基础,这可能会导致矛盾的结果。)
Kaveh,2012年

2
我想补充一点,因为我有很多其他版本的ITT和其他判断(例如CoC的Prop),这似乎对我来说太过具体。我认为,这里更重要的概念是卡夫(Kaveh)的第二条评论:试图将某些判断转化为命题,可能会将微妙而危险的问题引入该理论。这并不是说类型理论不能用类型理论来描述,而只是在元理论,理论和该理论中的表达之间划清了界限。
安东尼

4

判断是由两件事组成:

  1. P
  2. A

A[P]

[P][P][T]H1,,HnA1,,An,其中某些逻辑的判断并不等同于逻辑语言的任何命题。因此,在相当基本的古典逻辑中可以看到不同种类的命题。

Martin-Löf的类型理论诉诸于一个更复杂的判断家族,其原因有三个:首先,它是从属类型的,这意味着命题作为项内的句法实体出现。其次,他使用一种语法来定义哪些符号串是有效的术语和命题,但是却使用推论系统来做到这一点–这是一件合理的事情,因为这类理论中的命题通常不是上下文无关的。第三,他设计了一种新颖的平等理论,通常被称为命题平等,它利用了β-eta理论(或者在某些变体中,只是β理论),并且使用判断表达来表达两个术语共享相同范式的判断。两个术语的beta / eta等价关系–同样合理,

可以毫不费力地消除表达beta / eta对等的判断-作为命题相等的引入规则的理由是,这两个术语是beta等价的(β-eta对等稍有问题)-但消除了判断术语“居住类型”要复杂得多;为此,我能想到的最坏的方法是重构术语语法中的类型推论,这将导致理论上更复杂,更不直观。


-3

主张,主张和陈述都是相同的;但是判断是一个已经过验证(无论是对还是错),被认可或被用作结论的命题。像上面的答案一样,不需要花哨的公式似乎会滥用...


1
您说判断已经过验证是错误的。经过验证(经证明)的判断称为定理。
安德烈·鲍尔
By using our site, you acknowledge that you have read and understand our Cookie Policy and Privacy Policy.
Licensed under cc by-sa 3.0 with attribution required.